醫囑操作規范
1、醫生長期醫囑一律使用新開或補錄醫囑,并根據實際用藥次數修改執行時間,確保當天用藥,不再另外同樣的臨時醫囑領藥。
2、醫囑校對時逐條醫囑核對,重點注意藥品劑量對應藥品數量是否正確,發現錯誤及時修改醫囑,并核對收費對照的次數,避免出現執行次數*計價次數造成翻倍收取情況。
3、長期醫囑發送時應注意結束時間,并逐個項目核對收費對照是否正確,病人藥品總量是否正確,發送病人當天的用藥截止時間為當天23:59分,發送第二天用藥截止時間為第二天的23:59分,臨時醫囑應校對后立即發送。長囑看單量,臨囑看總量。
4、對發送錯誤的醫囑如果藥房還未發藥,使用醫囑回退功能回退醫囑,修改后再進行發送,如果醫技科室已經確認,通知醫技科室取消執行該項目,然后再回退醫囑。
5、對于回退后不需要執行醫囑,應立即作廢,長期醫囑應根據用藥情況確定停止時間。
6、藥品醫囑一旦藥房發藥,不再通知藥房進行退藥,直接記錄需要退藥的總數,在科室分散記賬窗口輸入負數數量進行沖帳,并按沖帳數量退還藥房藥品,如果同時其他病人需要領用同樣的藥品,就不用退回藥品,直接在藥房領沖帳后的藥品數量。(目前只給各科護士長藥品沖銷權限)
7、藥品醫囑附加的材料費用,直接在醫囑發送明細里找到記賬單據號,在住院記賬窗口進行按單據號沖銷,如果沖銷多次發送的材料等費用,可直接輸入負數總量。
8、護士交接班做好醫囑的查對工作,通過醫囑查看,分別查對臨時和長期醫囑。并通過上次執行時間核對長期醫囑發送計費情況,確認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班。
9、科室發送藥品后在自己科室打印藥品匯總領用單,到藥房和藥房匯總打印的單據進行核對領藥,確保領藥無誤。
10、醫生應提前一天通知護士將要出院的病人,方便護士進行核對發送醫囑,盡量減少病人退藥情況。
11、病人出院一律開“結帳出院”醫囑,并發送審核檢驗各種項目執行情況,如發現病人有未發藥品,通知藥房進行過濾發藥。
12、如果病人出院后未結帳需要修改費用,不撤消出院的情況下只有護士長在住院記賬中有權限修改費用,普通護士只能撤消病人出院,再進行費用的修改操作。撤消再放出院的病人出院時間必須與原出院保持一致,否則會影響病人床位費和護理費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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