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頒發《醫院財務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衛生廳(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結合醫院財務管理的特點,我們制定了《醫院財務制度》,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為了保證《醫院財務制度》的正確執行,各地要切實做好各級醫院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隨著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及醫院配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調整,我們將進一步研究醫院有關財務政策。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附件:醫院財務制度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題詞:醫院 財務 制度 通知
抄 送:總后衛生部、國家經貿委
附件:醫 院 財 務 制 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第三條 醫院是承擔一定福利職能的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 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
第五條 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醫院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醫院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六條 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符合條件的醫院應建立總會計師制度。醫院的財務活動在主管院長或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七條 醫院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分開管理,分別核算。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 醫院預算是指醫院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 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定項補助的具體內容和標準,可根據各級各類醫院不同的特點和業務收支狀況以及財力可能進行確定。大中型醫院一般以定項補助為主,小型醫院一般以定額補助為主。
第十條 醫院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業務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醫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預算方法編制預算。
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醫院財會部門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醫院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二條 在醫院預算執行過程中,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由于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化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須報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小時,由醫院自行調整,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 醫院收入是指醫院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四條 醫院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取得的財政性事業經費(包括定額和定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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