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醫院科教管理制度
第一章 醫療科研管理制度
文件名 科研計劃與成果管理制度
電子文件編碼 KJGL-01-001 頁碼 1-1
一、申報課題的立項論證制度
1.醫院應建立規范化的課題申報管理制度,所報課題事先均須經過充分的情報調研,并由院學術委員會(或邀請同行專家)進行立項論證。
2.立項論證可采用會議或書面評議的形式。
3.評議的主要內容包括課題的立論依據、學術水平、可行性分析、試驗方法、技術路線、人員梯隊和實驗條件等。
4.對科技合同則要求論證簽訂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和承擔的責任等。
二、課題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制度
1.應建立醫院及課題組的二級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制度。
2.可先布置課題組自查,自查內容包括:計劃進度、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及今后打算等。
3.在自查的基礎上,由科研院長帶領有關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現場檢查考核。
4.對有明顯進展或已取得階段成果者給予獎勵,并進行重點跟蹤和扶持,或著手進行成果鑒定的準備工作。
5.對部分存在困難的課題,要盡量通過各種途徑給予協調解決,促進在研課題沿既定目標按期保質順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1.必須制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2.其內容應包括科技成果鑒定須具備的條件、鑒定程序、鑒定形式、鑒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報、登記、推廣應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項和要求。
3.對科技成果的獎勵,應按國家《發明獎勵條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及《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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