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的意見
一、建設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規范管理、提高效率和方便農民為出發點,通過在各級新農合管理部門、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建立計算機網絡聯接,實現網上在線審核結算、實時監控和信息匯總分析,逐步建立起與新農合制度發展相適應的較為完備和高效的新農合信息系統。
二、建設原則
(一)統一規劃,分級負責。省衛生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新農合信息系統省市級平臺和數據庫的建設和運行,制定縣級(含市統籌的市級,下同)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指導方案,協調、指導、監督縣級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統一要求分別負責本轄區內新農合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
(二)遵循《規范》,資源共享。各地要嚴格遵循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范(2008年修訂版)》(以下簡稱《規范》),充分考慮未來發展需要,按照全省統一的新農合實施方案、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收費價格等規定,優化設計新農合信息系統。盡可能利用已有的計算機網絡資源和信息資源,合理選擇和制定適宜的技術方案、投資規模和階段性目標,實現與當地綜合衛生管理信息系統的資源共享與信息交流,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三)兩系統同步建設,互聯互通。各地在建設新農合信息系統的同時,要同時建立各定點醫療機構(不含僅承擔門診工作的醫療機構,以下同)醫院管理信息系統(HIS)。新農合信息系統必須按照《規范》和新農合業務管理規定,設計統一的數據接口標準供各定點醫療機構HIS聯結;各定點醫療機構HIS要按照該接口標準主動開發接口模塊與新農合信息系統無縫對接;無法實現無縫對接的HIS應予以更換。
(四)規范管理,確保安全。各級新農合信息系統平臺和數據庫建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或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具體業務管理由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負責。不提倡采取企業托管方式建設和運行新農合信息系統和數據庫。新農合有關的業務信息必須按要求上傳至省市級平臺和數據庫。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和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轉移、公布和使用新農合相關信息,更不能用于商業目的。要建立完善的新農合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嚴格遵守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購買和使用正版軟件,采取安全保護和保密措施確保系統和數據安全。
三、信息系統結構
(一)信息系統框架結構。全省新農合信息系統采取省市、縣二級平臺,以縣為主,多級業務網絡并存的模式。市級通過省級平臺建立轄區虛擬信息管理平臺。已實行市級統籌的市以建立市級平臺為主(非虛擬平臺),區不再建立平臺。鼓勵未實行市級統籌的市建立覆蓋市轄區的市級平臺和數據庫(非虛擬平臺),為市級統籌作好平臺準備。建設初期業務網絡至少要覆蓋到鄉鎮經辦機構和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并隨著業務的發展和門診統籌的實施,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要擴展到村級定點醫療機構。
(二)省級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建設。新農合信息系統省級平臺(含市級虛擬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是國家與縣級新農合信息系統的樞紐部分。省市級平臺和數據庫建在省衛生廳。同時向省、市財政部門預留接口,以便查詢新農合各項數據。省級新農合信息系統的構成可分為日常事務系統、決策分析系統、輔助維護系統、WEB信息平臺、數據接口管理等部分,滿足省級對各市、縣(市、區)新農合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省級平臺應能實現對參合農民在省內異地就診的信息存儲與轉移功能。市級虛擬平臺與省級平臺的基本功能相近,滿足市級對所轄縣(市、區)新農合業務管理。
(三)縣級平臺(含市級非虛擬平臺)和數據庫建設。縣級新農合信息系統以新農合組織、管理與運行的基礎信息收集和業務管理為主,在轄區內醫療機構HIS實時向新農合信息系統傳輸相關業務數據的基礎上,實現以縣為單位的在線費用審核、即時結算和實時監控等功能;通過省級平臺獲取參合農民省內異地就診數據信息,完成異地就診者醫藥費用的審核、補償和結算;將在本縣(市、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省內縣外就診者就診數據信息上傳省市級平臺和數據庫。同時向縣級財政部門預留接口,以便查詢新農合各項數據。
(四)醫療機構HIS建設。醫療機構HIS為新農合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礎信息來源,是新農合信息系統必需的配套系統。縣內所有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都要建立HIS并與縣級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無縫對接。省市兩級定點醫療機構HIS要與省市新農合信息系統平臺無縫對接。僅承擔門診工作的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實行門診統籌地區的村級定點醫療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滿足新農合管理需要的門診收費系統并與縣級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無縫對接。
四、建設進度
全省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原則上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8年7月底前):省衛生廳成立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制定并下發“關于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的意見”、“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縣級平臺建設指導方案”,制定“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方案”,并提交省政府采購中心進行招標采購。
第二階段(2009年9月底前):省市級平臺及數據庫擬于2008年11月底建成。各地縣級平臺最遲于2009年9月底全部建成,10月底實現與省級平臺聯網運行。各地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應同步建立或更新HIS,實現與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無縫對接。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HIS應于2009年6月底之前實現與同級新農合信息系統無縫對接。開展門診統籌的縣(市、區)要抓緊建設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收費系統并與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對接。
第三階段(2009年12底前):對全省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級衛生和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的領導,建立健全新農合信息化的管理協調機制,加強技術指導,按照《規范》的要求組織實施。衛生廳和財政廳將組織有關專家檢查、指導各地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進度和質量。
(二)做好方案。市、縣級衛生行政和財政部門要按照本意見及“指導方案”的要求,抓緊制定本市、縣(市、區)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方案。要充分考慮系統的整體性、科學性和可持續發展性,充分論證后,積極穩妥,精心實施,務求實效,確保成功。在建和已建新農合信息系統的縣(市、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縣級平臺和數據庫以及縣內定點醫療機構的HIS。
(三)保障投入。根據省政府有關會議精神,各級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要完善分級負擔的保障機制,兼顧建設和日常維護。縣級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等有關經費,硬件部分由省與縣(含以市統籌的市)按1:1比例分擔,軟件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HIS建設及與新農合信息系統接口模塊開發經費由醫療機構自籌資金解決;鄉鎮衛生院電腦及HIS、村衛生室的電腦和門診收費軟件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建設經費以及與新農合信息系統接口模塊開發經費由當地自籌資金解決。
(四)統一采購。省級平臺、縣級平臺的硬軟件全部由省級統一組織招標采購,選擇具有較好經濟實力、技術能力、成熟產品、行業經驗和良好信譽的信息技術企業,精誠合作。同時,為確保全省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的質量和效率,縣級新農合信息系統硬件設備的配套資金集中上繳省政府采購資金專戶。鄉鎮衛生院電腦及HIS、村衛生室電腦和門診收費軟件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招標采購,且必須主動實現與同級新農合信息系統的無縫對接。如不能實現無縫對接,可以拒絕向承建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扣留其質押保證金。
目前難以全面建設鄉鎮衛生院HIS的縣(市、區),可以分步建設。在鄉鎮衛生院HIS建成使用之前,可以申請由省級采購的中標公司免費提供部分HIS 功能模塊,以暫時滿足新農合審核、結報工作的需要。
在本《意見》下發之前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新農合信息系統并實現與HIS連接的縣(市、區),如能保證與省級新農合信息系統無縫對接,則可以繼續使用已有的縣級平臺軟件;如不能實現與省級平臺無縫對接,則應立即替換為全省統一的縣級平臺軟件。從本《意見》下發之日起,尚未建立新農合信息系統的縣(市、區),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加快建設。
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
縣級平臺建設指導方案
根據《關于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的意見》文件精神,制定新農合信息系統縣級平臺的建設(含市級統籌的市級,下同)指導方案,以指導在建和已建新農合信息系統的縣(市、區)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本地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一、建設目標
建立新農合信息系統縣級平臺,建設中心機房和數據中心,在新農合管理部門、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其他部門之間建立計算機網絡聯接,實現網上在線審核、即時結算、實時監控和信息匯總,實現與省級新農合信息系統聯網運行,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為各級醫療管理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二、基本要求
1、必須嚴格按照《關于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的意見》規定的建設原則、系統結構和工作時限,開發建設縣級新農合信息系統。
2、建設縣級新農合中心機房和數據中心,集中管理全縣新農合數據。中心機房及數據中心建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新農合經辦機構。不提倡采用企業托管方式建設和運行新農合信息系統和數據庫。
3、所有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不含僅承擔門診工作的醫療機構,以下同)必須同步、及時建立滿足新農合管理需要的醫院信息系統(HIS)。
4、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必須與縣新農合數據中心網絡互聯,HIS必須與新農合信息系統實現無縫對接,實現以縣為單位的在線費用審核、即時結算和實時監控功能。
5、縣級平臺必須與省級平臺對接,實現與省中心數據庫的通訊與傳輸,最終實現全省聯網運行。
6、嚴格遵循衛生部統一制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范》、省級平臺網絡互聯標準和協議,以及與相關系統間的信息交換接口標準。
7、縣級平臺初期建設規劃到鄉鎮級,遠期規劃將向村級延伸。鼓勵縣外定點醫療機構與新農合信息系統聯網,加入新農合縣級平臺。
三、系統描述
(一)、網絡架構與系統集成
采用全縣聯網、數據集中的管理方式,通過VPN技術實現互聯互通。
1、縣數據中心建設
縣數據中心集中存放和管理全縣新農合數據,并提供與各鄉鎮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省級平臺之間傳輸數據的信息平臺。
2、定點醫療機構網絡互聯
縣直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采用10M光纖或2M及以上ADSL方式,通過VPN技術,連接到縣數據中心。
鄉鎮、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可采用2M(1M)及以上ADSL方式,通過VPN技術,連接到縣數據中心。
(二)硬件需求描述
1、新農合中心機房設備
主要設備(具體技術參數見后):
服務器:2臺(注:實行雙機熱備)
磁盤陣列:1組
深信服VPN:1臺(為與省級平臺互聯,必須使用相同通訊協議的VPN,故省衛生廳信息中心要求各縣選用與省級平臺相同品牌的深信服VPN,對已經使用其他品牌VPN的縣,需要另加一臺深信服VPN。深信服VPN免費提供50個客戶端,并統一納入省廳VPN SC管理平臺)
防火墻:1臺
交換機:1臺
UPS主機及電池組、電池柜:1套
光纖:1條(注:10M及以上)
選用IC卡(或磁卡、條形碼等)的縣,應在中心機房配置制卡設備,并在定點醫療機構配置相關讀卡設備。
2、縣直定點醫療機構
多數縣的縣直定點醫療機構,如縣醫院和縣中醫院,基本上已建立醫院信息系統,硬件環境已經存在,繼續合理利用。沒有建立的可以參照相關縣級醫院信息系統硬件建設條件進行配置。
3、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
服務器(或高檔臺式計算機替代服務器):1臺
電腦:根據自身業務需要確定,一般3臺左右
打印機:1臺
ADSL:1條(注:2M及以上)
3、村級定點醫療機構
電腦:1臺
打印機:1臺
ADSL:1條(注:1M及以上)
(三)軟件需求描述
1、新農合信息系統
1)總體目標
系統應采用符合衛生部頒發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基本規范》為基礎開發的應用軟件。以新農合組織、管理與運行的基礎信息收集和業務管理為主,實現以縣為單位的在線費用審核、即時結算和實時監控功能,同省級平臺建立暢通的數據通道,向省級平臺傳送、備份數據,傳輸報表、下載信息,以及即時傳輸參合農民省內異地就診的數據信息,完成異地就診費用的審核、補償與結算。
2)系統結構
各地可根據本縣實際情況選用C/S、B/S或二者混合模式,建議采用目前較為先進的多層架構C/S/S模式。
3)至少應具備的功能模塊
①基礎信息:鄉鎮/村/組/戶信息、人員基本信息、參合人員信息、定點醫療機構名冊、用藥目錄、診療服務項目、收費價格等;
②資金管理:資金收入支出、資金結余情況統計、資金預警等;
③補償管理:包括補償信息錄入、制單、審核、結算、統計匯總;
④信息交互:包括接收公告、上報數據、下發數據等;
⑤綜合查詢:包括當年累計已報金額、家庭帳戶余額、個人帳戶余額,可以自行組合條件對相關信息進行交互查詢;
⑥統計報表:能產出衛生部和衛生廳要求的統計報表;
⑦系統管理:包括數據備份、數據恢復,用戶管理、權限管理,數據結轉、反結轉等。
個性化需求由各地向中標軟件公司提出。
4)至少應包含的數據字典
①藥品目錄(應同時建立藥品的別名與通用名之間的對應關系)
②診療項目目錄
③ICD-10疾病編碼
④最高限價目錄
5)用卡建議
積極推廣IC卡(磁卡、條形碼等)的使用,卡、證配套,持證或刷卡均可辦理,方便參合農民就診或結報醫藥費用。
2、醫院信息系統(HIS)
1)總體目標
所有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必須遵循衛生部制定的《醫院信息系統(HIS)軟件基本功能規范》,全部建立醫院信息系統,并且必須與新農合信息系統無縫對接。
2)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至少應具備的功能模塊
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規模和業務需要選擇HIS的功能模塊,一般應至少包含以下模塊:
①藥品管理(原則上要求HIS中必須使用通用名)
②門診收費
③住院收費
④護士工作站
⑤院長查詢
⑥系統維護
縣級及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城市醫院的HIS功能要求建設。主動與當地新農合信息系統接口,接口模塊開發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
3)下一步發展
①逐步建立村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收費系統,與新農合信息系統實現無縫對接。
②鼓勵縣外定點醫療機構的HIS與新農合信息系統對接,加入新農合縣級平臺。
3、系統間的數據傳輸與交換
1)新農合與定點醫療機構的數據交換
總體原則:
設立新農合與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接口功能,新農合一方提供接口標準,開放接口函數,定點醫療機構一方開發接口模塊,調用接口函數,完成系統之間的無縫連接,在充分數據交換的同時,保證系統各自的獨立性和完整性。
具體實現:
①對已有HIS的定點醫療機構,由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新農合信息系統提供的統一接口標準,對其HIS系統實施改造,開發接口模塊,采用動態鏈接庫的方式實現業務協同及信息交換,完成與新農合信息系統的無縫對接。
②對于沒有HIS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盡快建立HIS并與新農合信息系統實現無縫對接。
2)縣級平臺與省級平臺的數據傳輸
縣級平臺必須按照省級平臺的數據規范、接口標準和傳輸要求,將本縣數據中心的全部數據統一傳輸到省級平臺數據中心。省級平臺數據規范、接口標準和傳輸要求由省級平臺軟件供應商提供。
3)跨縣參合人員數據交換
定義:跨縣數據交換,是指為解決參合人員省內跨縣就診而進行的信息交換,通過省、縣兩級平臺將其參合信息、基金使用信息交換到其就診醫療機構,并將就診信息交換到其參合縣數據中心,便于審核和實施補償。
實現:省內跨縣就診的參合病人就診時,HIS將該病人就診信息傳輸到本縣新農合信息系統平臺,縣新農合信息系統接收到HIS系統傳送的就診原始數據后,應能根據參合人信息自動判別該病人非本縣參合人員,并自動連接至省級平臺,將該病人的就診原始數據傳送到省級平臺。
省內跨縣就診的參合病人回病人所在縣辦理補償手續時,該縣新農合信息系統應能根據參合人信息自動判別該病人是在縣外就診,并自動連接至省級平臺,提取該病人在縣外就診的原始數據,并自動進行審核和結報。
數據的傳輸均使用中間件實現。
4)注意事項
新農合與HIS對接后,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①醫院進行直報時,結報費用的計算和審核必須至少有一項是在線進行的,并且是在新農合信息系統中完成的,而不應全部在HIS系統中完成。
②HIS中藥品、診療項目等在與新農合規定的藥品目錄、診療目錄等進行比對和判別時,必須由軟件自動進行,而不應由人工比對判別或人工維護設定。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網上審核、即時結算和實時監控,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特別是墊付制醫院)藥品費用、服務行為和基金運行的監管,變事后控制為事前或事中控制。
4、數據安全
配置兩臺服務器,一臺為主服務器,另一臺作為備用服務器,實現雙機容錯。采用磁盤陣列柜方式,實現數據熱備份。
系統軟件要求使用正版,主要有:
①操作系統軟件
②數據庫系統軟件
③中間件軟件
④防病毒軟件
⑤備份恢復軟件
四、系統架構圖
1、硬件及網絡拓撲圖(供參考)
2、軟件功能示意圖(供參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