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50311-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19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7.0.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 50311-2000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前言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建標[2004] 67號文件《關于印發“二OO四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要求,對原《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 50311-2000工程建設國家標準進行了修訂,由信息產業部作為主編部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會同其他參編單位組成規范編寫組共同編寫完成的。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市場調查并展開了多項專題研究,認真總結了原規范執行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加以補充完善和修改,廣泛吸取國內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同時,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標準規定的內容。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信息產業部負責日常管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應用過程中如有需要修改與補充的建議,請將有關資料寄送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丹棱街16號,郵編:100080),以供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
現代集團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洲工程設計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張宜 張曉微 孫蘭 李雪佩 張文才 陳琪 成彥 溫伯銀 趙濟安 瞿二瀾 朱立彤 劉侃 陳漢民
目次
1總則…………………………………………………(1)
2術語和符號………………………………………………(2)
2.1術語……………………………………………………(2)
2.2符號與縮略詞……………………………………………(5)
3系統設計…………………………………………………(7)
3.1系統構成………………………………………………(7)
3.2系統分級與組成…………………………………………(9)
3.3纜線長度劃分……………………………………………(1 1)
3.4系統應用…………………………………………………( 1 2)
3.5屏蔽布線系統……………………………………………(1 3)
3.6開放型辦公室布線系統…………………………………(1 3)
3.7工業級布線系統…………………………………………(1 4)
4系統配置設計……………………………………………(1 5)
4.1工作區…………………………………………………(1 5)
4.2配線子系統……………………………………………(1 5)
4.3干線子系統……………………………………………(1 7)
4.4建筑群子系統……………………………………………(1 8)
4.5設備間…………………………………………………(1 8)
4.6進線間…………………………………………………(1 8)
4.7管理……………………………………………………(1 8)
5系統指標…………………………………………………(20)
6安裝工藝要求……………………………………………(31)
6.1工作區…………………………………………………(3 1)
6.2電信間…………………………………………………(31)
6.3設備間…………………………………………………(3 2)
6.4進線間…………………………………………………(3 3)
6.5纜線布放………………………………………………(3 4)
7電氣防護及接地…………………………………………(3 6)
8防火……………………………………………………… (3 9)
本規范用詞說明………………………………………………(4 0)
附:條文說明…………………………………………………(41)
1總則
1.0.1為了配合現代化城鎮信息通信網向數字化方向發展,規范建筑與建筑群的語音、數據、圖像及多媒體業務綜合網絡建設,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
1.0.3綜合布線系統設施及管線的建設,應納入建筑與建筑群相應的規劃設計之中。工程設計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功能、環境條件和近、遠期用戶需求進行設計,并應考慮施工和維護方便,確保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綜合布線系統應與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公共安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等統籌規劃,相互協調,并按照各系統信息的傳輸要求優化設計。
1.0.5綜合布線系統作為建筑物的公用通信配套設施,在工程設計中應滿足為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業務的需求。
1.0.6綜合布線系統的設備應選用經過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鑒定合格的、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定型產品。
1.0.7綜合布線系統的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1.1布線cabling能夠支持信息電子設備相連的各種纜線、跳線、接插軟線和連接器件組成的系統。
2.1.2建筑群子系統campus subsystem由配線設備、建筑物之間的干線電纜或光纜、設備纜線、跳線等組成的系統。
2.1.3電信間telecommunications room放置電信設備、電纜和光纜終端配線設備并進行纜線交接的專用空間。
2.1.4工作區work area需要設置終端設備的獨立區域。
2.1.5信道channel
連接兩個應用設備的端到端的傳輸通道。信道包括設備電纜、設備光纜和工作區電纜、工作區光纜。
2.1.6鏈路link一個CP鏈路或是一個永久鏈路。
2.1.7永久鏈路permanent link信息點與樓層配線設備之間的傳輸線路。它不包括工作區纜線和連接樓層配線設備的設備纜線、跳線,但可以包括一個CP鏈路。
2.1.8集合點(CP)consolidation point樓層配線設備與工作區信息點之間水平纜線路由中的連接點。
2.1.9 CP鏈路cp link樓層配線設備與集合點(CP)之間,包括各端的連接器件在內的永久性的鏈路。
2.1.10建筑群配線設備campus distributor終接建筑群主干纜線的配線設備。
2.1.11建筑物配線設備building distributor為建筑物主干纜線或建筑群主干纜線終接的配線設備。
2.1.12樓層配線設備floor distributor終接水平電纜j水平光纜和其他布線子系統纜線的配線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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