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落實2010年醫改任務做好農村衛生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www.moh.gov.cn 2010-07-23 08:45:13
衛辦農衛發〔2010〕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10〕67號)就提高鄉鎮衛生院門診量占醫療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開展農村衛生人員培訓、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等4項農村衛生服務有關工作提出了2010年目標任務。根據我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部署,現就落實4項農村衛生服務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鄉鎮衛生院門診利用的工作要求
(一)推動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降低農村居民就醫負擔。各地要嚴格按照醫改部署,繼續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增加的非目錄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同時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應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通過推進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切實降低藥價,減輕農村居民就醫負擔,不斷增強鄉鎮衛生院在農村三級網中的骨干作用。
(二)推進新農合門診統籌,引導農村居民到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各地要逐步將新農合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模式調整為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模式,2010年新農合門診統籌要覆蓋50%的統籌地區,有條件的地方要爭取達到60%。在開展門診統籌的地區,積極開展門診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的改革。鼓勵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范圍。
(三)轉變服務模式,積極開展農村居民健康管理。各地要結合深入開展創建先進基層黨組織、爭當優秀共產黨員活動,采取綜合措施,推動鄉鎮衛生院以健康管理為中心,轉變服務模式,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要提供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充分了解農村居民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健康問題,為農村重點人群建立健康檔案,采取針對性健康干預措施,提高農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同時,鄉鎮衛生院要結合衛生下鄉,積極開展巡回醫療。
(四)規范管理與轉換機制并重,提高鄉鎮衛生院服務質量和效率。鄉鎮衛生院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加強醫療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嚴格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完善社會監督。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方案,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新農合和公共衛生服務開展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考核體系,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在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之間重點探索建立雙向轉診的長效機制,明確轉診程序,簡化轉診手續,鼓勵農村居民到鄉鎮衛生院就診。
二、開展農村衛生人員培訓的工作要求
(一)科學制定方案。各地要履行2010年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責任狀》的相關承諾,按照財政部、衛生部部署,明確培訓目標,因地制宜,科學制定培訓方案。中西部地區要按照衛生部辦公廳《2009年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衛辦農衛發〔2009〕163號)要求,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農村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檢查項目的政策與相關技能知識為培訓重點,統籌規劃,科學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任。東部地區要主動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參照本項目管理的相關要求,結合當地農村衛生人員實際情況,開展培訓工作。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地要抓住培訓重點,精心組織,穩步實施。一是嚴格選定培訓機構和培訓師資,認真編印培訓教材,確保培訓質量。二是圍繞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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