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保護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我院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促進醫院計算機的應用和發展,保障“軍字一號”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計算機網絡系統,是指在我院“軍字一號”工程網絡系統中,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構成的,按照“軍字一號”工程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數據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第三條 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保護,是保障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軍字一號”工程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以維護“軍字一號”工程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四條 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重點是維護“軍字一號”工程系統中數據信息和網絡上一切設備的安全。
第五條 醫院內全部上網運行計算機的安全保護都適用本規則。
第六條 計算機中心主管全院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醫務處、信息科在醫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做好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保護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上網計算機從事危害醫院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保護制度
第八條 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應遵守總后衛生部信息中心、“軍字一號”工程技術組行政法規、用戶手冊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九條 計算機網絡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和用戶使用權限劃分。安全等級和用戶權限以及用戶口令密碼的劃分、設置由計算機中心負責制定和實施。
第十條 計算機中心機房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規定。
第十一條 在計算機網絡系統設施附近營房維修、改造及其他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如無法避免而影響計算機網絡系統設施安全的作業,須事先通知計算機中心,經中心負責人同意并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作業。
第十二條 計算機網絡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計算機安全使用規則,以及有關原操作規程和規定制度。
第十三條 對計算機網絡系統中發生的問題,有關使用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向計算機工程技術人員報告。
第十四條 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網絡系統安全的其他有害數據信息的防治工作,由計算機中心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