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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我們真的需要電子簽名嗎?
廣東省人民醫(yī)院信息中心 510080
李少文
摘 要:近年來,國內外醫(yī)院都大力提倡使用電子病歷,但是,對電子病歷的使用,國內爭論最多的不是其高效、方便、標準,爭論不休的是其法律性如何。有極大部分專家學者認為電子病歷要采用數字簽名技術以保證其真實性和保密性,造成了眾多醫(yī)院對使用電子病歷的疑慮,嚴重影響了電子病歷的普及推廣。本文就電子病歷采用數據簽名的合理性、法律性以及可行性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關鍵詞:電子病歷;數字簽名
近年來,電子病歷在醫(yī)療行業(yè)中的使用迅猛發(fā)展。在美國、日本、韓國、馬來西亞、英國、澳大利亞、芬蘭等國電子病歷的使用已經十分普遍,在國內,我國臺灣已經廣泛使用了電子病歷;北京協和醫(yī)院、上海、廣東等多家醫(yī)院也開展了電子病歷的使用,尤其是覆蓋全國的軍隊醫(yī)院,早在幾年前已經在臨床使用了電子病歷。
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困惑,最主要的是電子病歷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問題。許多專家學者就此作了許多方面的論述,認為有必要使用電子簽名。隨著我院信息化建設的深入,高度結構化的電子病歷已經在我院腫瘤中心進行了運行,對于電子病歷的合法性的疑問同樣不可避免的提上了議事日程上。就此將我的一些看法與觀點提供給各位參考。
1 電子病歷的合法性
1.1首先,從目前我們使用的電子病歷系統的操作流程來分析:
病人入院書寫 病歷打印病程首程每日病程打印(續(xù)打)觀察表打印各種表格打印。。。。。手工簽名
總體來說,就是所有的醫(yī)療文件最后都有紙張打印,所有打印得到的醫(yī)療文件均有手工簽名。
因此,我們最終的醫(yī)療文件,其標題、內容為電腦打印,手工簽名確認。這樣的文件是否有法律的舉證功能?也就是其合法性如何?
我們從多個方面進行探討:
1.1.1 目前政府部門所有正式公文文件,均為以紙張為載體的打印件、印刷件或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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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執(zhí)法部門的法律裁決文件均為打印件;
1.1.3 海關、稅務部門的憑證文件也是打印件;
1.1.4 醫(yī)院內部與對外的公文文件同樣是打印件.
1.1.5 多種醫(yī)療文件,例如病理報告、放射報告、驗單報告、病重通知書、包括手術同意書在內的各種同意書等文件同樣是打印件或印刷件。
從中看出,電子病歷系統產生的文件與上述的各種文件具有同質性,均是以紙張為載體,內容打印,具有單位或個人的簽名。
上述文件在我國所有醫(yī)院使用了多年,從來沒有人對其合法性提出過任何疑問,電子病歷與上述文件在本質上是完全一樣的,均是以紙張為載體,內容打印,具有單位或個人的簽名,毫無疑問,具有法律性。否則,上述的所有文件也就都不合法了。
1.2 內容的合法性
1.2.1 病歷的內容與手工書寫病歷一樣,是書寫醫(yī)生對病人情況的真實記錄。書寫醫(yī)生在打印好的病歷上簽名,承諾對所寫的內容負責。
1.2.2 每一個使用者(醫(yī)生)有唯一的帳號與密碼;與銀行存款、海關報關、稅務報稅等做法一樣。
1.2.3所有的醫(yī)療文件是有電子病歷系統生成的,系統采用的并非是Word來書寫病歷,限制了不同病人病歷復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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