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數據交換平臺 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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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31 國宏超 1.0
目錄
版本歷史 2
目錄 3
第1章 建設目標 6
第2章 功能需求 7
2.1 數據交換流程圖 7
2.2 關鍵概念 7
2.2.1 新農合經辦機構 7
2.2.2 轉出定點醫療機構 7
2.2.3 轉入定點醫療機構 8
2.2.4 省級數據交換平臺 8
2.3 業務流程 8
2.3.1 系統設置 8
2.3.2 轉診功能 9
2.3.3 取消轉診 9
2.3.4 轉診審核 9
2.3.5 患者接收 9
2.3.6 診療信息上傳 9
2.3.7 診療信息實時監控 9
2.3.8 患者出院結算 10
2.3.9 墊付匯總、結算 10
2.4 平臺使用單位 10
2.4.1 新農合經辦機構 10
2.4.2 轉出定點醫療機構 10
2.4.3 轉入定點醫療機構 10
2.5 相關約定 10
2.5.1 域外結算約定 10
2.5.2 出院結算、補償約定 11
2.5.3 賬戶凍結 11
2.5.4 數據下載 11
第3章 技術需求 12
3.1 系統架構要求 12
3.2 數據交換平臺建設要求 12
3.3 其他要求 12
第4章 交換平臺系統設計 13
4.1 數據交換 14
4.1.1 數據采集階段 14
4.1.2 數據路由階段 16
4.1.3 數據映射 18
4.1.4 數據推送階段 19
4.1.5 數據融合服務 20
4.1.6 數據沖突策略和數據交互日志 21
4.2 平臺實現和部署 21
4.3 交換平臺系統保障 24
4.3.1 安全性 24
4.3.2 可靠性 25
4.3.3 管理性 25
4.3.4 擴展性 26
第5章 方案實現 28
5.1 基礎環境 28
5.2 數據庫定義 28
5.2.1 數據中心表結構 28
5.2.2 轉入定點醫療前置庫表結構 35
5.2.3 新農合經辦機構前置庫表結構 40
5.3 功能模塊 46
5.3.1 新農合管理機構模塊 46
5.3.2 轉入定點醫療機構模塊 47
5.3.3 中心管理運行模塊 47
第1章 建設目標
以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定點醫療機構醫院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HIS系統)為基礎,建立省級衛生數據交換平臺,整合區域內醫療衛生信息資源,使參合患者在縣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醫療信息能夠進行數據交換,最終實現異地就診出院即時結報,即患者在縣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出院即可進行結算、補償。實現居民基本醫療服務、醫療社會保障、公共衛生服務的整合統一、資源共享。通過實現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協作和信息聯動,全面提高區域公共衛生信息化水平,逐步完善區域衛生信息資源的統一、規范,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實現區域衛生信息的網上交換、集中管理與資源共享。
第2章 功能需求
2.1 數據交換流程圖
省級數據交換平臺與縣級新農合醫療管理系統之間實現網絡互聯互通,與轄區內的所有定點醫療機構HIS系統進行無縫銜接,并做到與省級信息平臺的無縫銜接。實現網上轉診、在線審核、即時結算、實時監控和信息匯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為各級醫療管理部門提供決策依據。數據交換流程圖如下:
2.2 關鍵概念
2.2.1 新農合經辦機構
包括省、市、縣(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部門,負責新農合的日常業務處理。
2.2.2 轉出定點醫療機構
指經新農合經辦機構授權的,承擔新農合轉診業務的定點醫療機構。且該機構的HIS已經和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實時對接。
2.2.3 轉入定點醫療機構
把通過各級新農合管理機構認定的省、市級(縣域外)定點醫療機構。
2.2.4 省級數據交換平臺
部署在省級數據中心的核心數據交換平臺,負責全省的數據交換與路由,是本系統的核心。
2.3 業務流程
2.3.1 系統設置
2.3.1.1 轉出定點醫療機構設置
對轉出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授權和設置。設置參數:轉診確認(是/否)。
是:由轉出定點醫療機構轉診的患者,需要經新農合經辦機構確認,轉診信息方可生效。
否:無需新農合經辦機構確認,則可直接生效。
2.3.1.2 轉入定點醫療機構設置
在省級數據交換平臺上設置轉入定點醫療機構信息,供新農合經辦機構調用。分省級和市級,省級可全省調用、市級可本市轄區經辦機構調用。
包括:基本信息、醫院簡介、銀行賬號等
2.3.1.3 補償方案設置
通過系統設置,完成各縣(市級)新農合外轉補償方案的設置,可設置多個不同的補償方案,必須有一個為默認方案。
2.3.1.4 補償、結算設置
設定各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與轉入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償、結算,包括每一個轉入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償與結算方式、使用的補償方案。
不進行設置則使用默認方案,即:出院即時補償,調用默認補償方案結算,按協議與各縣新農合經辦機構進行墊付匯總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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