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6.2 數據、數據庫、數據字典編碼標準化
6.3 臨床診療部分功能規范
6.4 藥品管理部分功能規范
6.5 經濟管理部分功能規范
6.6 綜合管理與統計分析部分功能規范
6.7 外部接口部分功能規范
1.制定《功能規范》的必要性
2.制定本規范的目的
衛生部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評審醫院信息系統提供一個基本依據
現階段商品化醫院信息系統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
3.《功能規范》的作用
醫院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性文件,用于評價各級醫院信息化建設程度的基本標準。
4.醫院信息系統的定義
醫院信息系統是指利用計算機軟硬件技術、網絡通訊技術等現代化手段,對醫院及其所屬各部門的人流、物流、財流進行綜合管理,對在醫療活動各階段中產生的數據進行采集、存貯、處理、提取、傳輸、匯總、加工生成各種信息,從而為醫院的整體運行提供全面的、自動化的管理及各種服務的信息系統
5.實用性是評價醫院信息系統的主要標準
應該符合現行醫院體系結構、管理模式和運作程序,能滿足醫院一定時期內對信息的需求。
6.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必須科學化、規范化
醫院信息系統不是簡單地模擬現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據醫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學化、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理論設計建立的。
7.必須滿足各方面的要求
醫院信息系統是一個綜合性的信息系統,功能涉及到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規。包括醫療、教育、科研、財務、會計、審計、統計、病案、人事、藥品、保險、物資、設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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