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擺藥工作站操作規定
一、中心擺藥室每日上午13:00開始打印用藥清單,經過審核,查對后,按照清單擺放常規用藥、貴重藥品。下午17:30擺藥完畢。沒有錄入微機的各種用藥一律不予發放。
二、新入院、住院急、危、重癥、術后病人要根據治療需要,隨時下達醫囑,憑“藥品臨時請領單”,到中心藥局領藥。(11:00以前領一頓藥。11:00——16:00到中心藥局領到次日中午之前的藥。16:00——凌晨8:00到門診藥局根據時間領取相應頓數的藥。)
“藥品臨時請領單”為一式兩份,科室一份,藥局一份。
三、不可分割的藥品,如祛痰合劑、氯化鉀合劑等由藥局擺藥;蓖麻油、液體石蠟油等由病房小藥柜發藥;胰島素、止咳糖漿、枇杷露、眼藥水、藥膏、灌腸散、喉癥丸等類似藥品下醫囑,在計價欄上選擇“不擺藥”,憑處方到藥局領藥。
四、中心擺藥室及時打印“未擺藥清單”,科室接到此清單后,應在24小時內對不規范醫囑做作廢處理或停止此醫囑。
五、毒麻藥品要下醫囑,在醫囑單上選擇不擺藥,憑處方到住院部調劑室取藥。
六、藥劑科應定期向醫生提供藥房藥品目錄等信息。
七、中心擺藥室負責各個病區病人藥療醫囑的集中擺藥。醫生的藥療醫囑只需下達藥品名稱及劑量,該藥品的劑量折合為多少支、片的轉換工作由中心擺藥室的藥師完成。
八、免費病人用藥,應由臨床醫師開處方,按正常手續審批,到中心藥房取藥。下醫囑在計價欄上選擇不擺藥,由護士帶回科內,按頓發給病人。
九、對出院帶藥者,臨床醫師開處方,到中心藥局經住院處方出庫領藥。(過渡時期,先到核算室蓋章,然后到藥局領藥)
十、中心藥局藥師擺藥后,應由另一名藥師進行三查七對,無誤后,方可發出。否則,責任由中心擺藥室負責。
十一、臨床護士到中心擺藥室取藥時,應在中心擺藥室核對無誤后,方可帶回。否則,責任由臨床護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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