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蘇省結核病防治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和《江蘇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06—2010年)》,進一步加強全省結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結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在全省范圍內實施結核病防治項目。
一、項目目標
(一)總目標
促進結核病防治規劃目標的實現,降低結核病的感染、發病與死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標
1、新發涂陽肺結核病病人發現率保持在70%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2、2010年全省發現、治療管理肺結核病人51093例,其中包含新發涂陽肺結核病人21700例。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
(一)項目范圍
項目范圍覆蓋全省13個市及106個縣(市、區)。
(二)項目內容
1、患者診斷
中央財政支持對到定點診治機構就診的肺結核可疑患者提供免費的結核病診斷檢查,包括提供1次胸部X光片、1次痰涂片檢查。據估算,每檢查7例可疑者,可發現1例涂陽肺結核患者。
2、患者治療及檢查
中央財政支持對確診的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提供免費的治療和隨訪檢查,主要包括:國家免費提供統一標準化療方案所需的抗結核藥品(包括流動人口、大中專學校學生和監獄勞教系統患者,監獄勞教系統患者只提供藥品),治療期間提供3次痰涂片隨訪檢查,療程結束時提供1次胸部X光片檢查。各類患者的治療以不住院化療為主,采用國家標準化療方案,在當地結核病診治定點機構接受規范的治療管理。
省級財政支持對所有在結核病診治定點機構登記治療的肺結核病人免費提供2次肝功能檢查。
3、肺結核病報病及治療管理補助
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對推薦和報告肺結核患者的醫務人員以及承擔相關工作的農村醫務人員給予適當補助,以激勵醫務人員參與肺結核病的報告及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對已按要求完成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工作的督導醫生,發放治療管理補助費,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初治涂陽及重癥涂陰100元/例,復治涂陽120元/例,初治涂陰60元/例。省級財政在此基礎上,對具體負責各類肺結核患者管理的村醫或其他督導人員再增加20元/例的補助費,以提高村醫或其他督導人員的積極性,切實提高DOTS工作實施質量。
4、疫情追蹤
中央財政支持利用國家疫情監測系統,了解肺結核的報告情況,由縣(市、區)級疾控機構聘用專業人員,主要是經過相應培訓的鄉級人員對已報告但還沒有到結防機構就診的可疑患者進行現場或者電話追蹤。
5、提高肺結核患者發現率
(1)疫情報告。2005年全國啟用結核病網絡專報系統,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實施報告管理工作,以保證國家獲得及時準確的疫情信息,中央財政提供網絡專報工作補助。
(2)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檢查。動員已知的肺結核患者的家庭成員盡早到定點機構進行檢查,是早期發現肺結核患者手段之一。中央財政支持對所有涂陽肺結核患者的家庭密切接觸者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提供相應工作補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