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須知
1.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目的與作用
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并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登記申請文件所述事實的初步證明。
2.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
(1)中國籍軟件著作權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件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行的;
(3)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件依其開發者所屬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依照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的。
3.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范圍
(1)原創軟件;
(2)軟件的修改本;
(3)翻譯軟件。
4. 計算機軟件登記機構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國家認定的計算機軟件登記的唯一機構。中心下屬計算機軟件登記部負責軟件登記的具體工作。中心在各地設立計算機軟件登記代辦處,負責本地區計算機軟件登記的咨詢、受理、初審和發證某項具體業務工作。
5.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1. 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表格可向各地代辦處領取或從網上下載。
2. .軟件的鑒別材料;
軟件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1)源程序(使用計算機語言編寫的指令或者語句序列)按前、后各連續30頁, 共60頁(不足60 頁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 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后各連續30頁, 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每頁不少于30行(結束頁除外), 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3. 相關的證明文件
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三)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注: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6、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1、 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
2、 提交的各類表格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復制件),填寫內容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者打印,字跡應當整齊清楚,不得涂改;
3、 申請表格內容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并由申請者蓋章(簽名);
4、 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5、 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為一份 。
7. 不予登記的軟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表格內容填寫不完整、不規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
(二)提交的鑒別材料不是《條例》規定的軟件程序和文檔的;
(三)申請文件中出現的軟件名稱、權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證明文件的;
(四)申請登記的軟件存在權屬爭議的。
8. 軟件登記公告
凡經登記的軟件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印制紙介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公告》,同時在中國版權信息網上予以公告。除《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閱軟件登記公告以及可公開的有關登記文件。
9.登記費用
根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軟件登記或者辦理其他事項,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一)軟件著作權登記費;
(二)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費;
(三)變更或補充登記費;
(四)登記證書費;
(五)封存保管費;
(六)例外交存費;
(七)查詢費;
(八)撤銷登記申請費;
(九)其他需交納的費用。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地址:北京車公莊大街甲4號物華大廈5層
郵政編碼: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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