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鄉居民健康檔案項目實施方案
一、 項目總目標
到2020年,城鄉居民建立健康檔案率達100%。分幾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到2009年底,城市居民建立健康檔案率達30%,農村居民建立健康檔案率達5%;健康檔案使用率達50%,合格率達80%以上;
第二階段:到2010年底,城市居民建檔率達50%,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30%;健康檔案使用率達60%,合格率達80%以上;
第三階段:到2011年底,城市居民建檔率達70%以上,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50%以上;健康檔案使用率達70%,合格率達90%以上;
第四階段:到2020年底,實現全民建檔,健康檔案使用率達80%以上,合格率達100%。
二、服務對象
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以0~36個月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為重點。
三、實施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
四、服務內容
(一) 居民健康檔案內容。
居民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1. 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等基礎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 健康體檢包括一般健康檢查、生活行為方式、健康狀況及其疾病用藥情況、健康評價等。
3. 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的0~36個月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類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記錄。
4. 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包括上述記錄之外的其他接診記錄、轉診記錄、會診記錄等。
5. 農村地區在居民個人健康檔案基礎上可增加家庭成員基本信息和變更情況、家庭成員主要健康問題、農村家庭廚房、廁所使用、禽畜欄設置等社會經濟狀況等信息。
(二) 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
1. 轄區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接受服務時,由醫務人員負責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并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同時為服務對象填寫并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2. 通過入戶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體檢等多種方式,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組織醫務人員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并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衛生服務需要填寫相應記錄。
3. 將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建立的健康檔案相關記錄表單,裝入居民健康檔案袋統一存放。農村地區可以家庭為單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條件的地區錄入計算機,建立電子化健康檔案。
(三)居民健康檔案的使用。
1. 已建檔居民到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復診時,應持《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在調取其健康檔案后,由接診醫生根據復診情況,及時更新、補充相應記錄內容。
2. 入戶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時,應事先查閱服務對象的健康檔案并攜帶相應表單,在服務過程中記錄、補充相應內容。
3. 對于需要轉診、會診的服務對象,由接診醫生填寫轉診、會診記錄。
4. 所有的服務記錄由責任醫務人員或檔案室管理人員統一匯總、及時歸檔。
5. 農村地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可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相結合。
五、服務流程
(一) 確定建檔對象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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