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急診首診負責制度
2、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3、手術前討論制度
4、病歷書寫制度
5、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6、醫師值班與交接班制度
7、會診制度
8、9、病例討論制度(包括疑難、死亡病例)
10、查對制度
11、新醫療、新技術立項制度(技術準入制度)
12、手術分級制度
13、分級護理制度
醫療機構13項核心制度內容
1、門、急診首診負責制度
1、門診首診負責制
(1) 患者就診時,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醫師即為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
(2)對非本專業范疇疾病的患者和邊緣性疾病患者,首診醫生均不得拒診。
(3)首診醫師在接診非本專業病員后,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并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就診的科室。
(4)對于邊緣性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負責診療。必要時,可請有關科室會診。嚴禁相互推諉。
2、急診首診負責制
(1)一般急診患者,參照門診首診負責制執行,由急診分診護士通知有關科室醫師。
(2)對于非本專業的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首先實施生命搶救,同時立即通知有關科室醫師。在接診醫師到達后,首診醫師應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當接診醫生接手搶救工作后,首診醫生方能離開。
(3)如遇到復雜病例,需要兩科或更多科協作搶救,首診醫師也應首先進行必要的搶救,同時向醫務部或院總值班報告,請求召集相關科室人員共同完成搶救。當調集人員到達后,以其中職稱最高者為搶救指揮。
2、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1、因各種原因或疾病導致病人生命體征出現嚴重病態,威脅病人生命或在治療過程中有可能出現意外和并發癥威脅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視為危重病人。
2、危重病人就診實行首診負責。首診醫師和接診的科室必須負責病人的急救和生命體征的維持,直至落實好相關科室和醫師進行診療為止。
3、對于患多科疾病或邊緣病的危重病人,參與搶救中最高年資的醫師即任的急救小組組長,負責指揮現場救治。
4、重危病人搶救必須聽從急救小組負責人或主管醫師指揮,迅速將病人轉入急救室和ICU進行救治。特別緊急無法轉運的應就地搶救,召集救護車和醫院急救小組趕赴搶救。(院前)
5、在急救室、ICU工作的醫護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急救設備使用及搶救常規及搶救程序。切實做到急病人所急
6、在醫院內發生意外和嚴重并發癥導致病人危重狀態或危重病人搶救需行政特別支持的,必須立即上報醫務部直至院長。
7、重危病人的轉送必須由主管醫護人員或主要診療操作的醫護人員陪同,根據病情由主管醫師決定護送人員的醫療等級。請護士陪同需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醫囑。無醫囑視為主管(治)醫師親自陪同。急救梯隨叫隨到。
8、保持各種搶救、治療設備及醫療基本設施的完好,要實行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證急救設備齊備完好,滿足急救工作需要。急救藥品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藥劑科要保證任何時候都能提供充分的急救藥品。各輔助科室要保證急救檢查設備的完好和隨時應急并建立制度。
9、危重病人急救中全體醫護人員應以搶救病人生命為第一,接到搶救指令10分鐘須奔赴搶救場所。為救命,主持搶救負責人有權力簽署“特急特救”意見,先搶救后付費。但此權僅限首次,行使后應立即報告醫務部或總值班。次后應及時催費。
10、搶救記錄應在搶救后6小時內完成。
11、保證危重病人搶救成功率 〉80%。
12、如違反以上條例視為責任事件,醫院將進行嚴厲處罰。因此引起的后果,當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3、手術前討論制度
1、中等以上的擇期手術、重大手術、疑難危重手術、毀損性手術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常規執行術前討論制度。
2、術前討論重點:術前診斷是否合理,手術適應癥是否明確,合理選擇手術方式,麻醉方式,輸血及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術前準備情況評估,術中或術后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及對策等。防止醫療差錯、事故發生,提高醫療安全性。
3、科主任負責組織討論,必要時上報醫務部或醫療副院長組織院內、外有關科室進行會診討論決定。
4、討論時由經治一線醫師報告病案,提出診斷與鑒別診斷,選擇手術的指征及術前準備情況,然后由分管二線、三線醫師補充。
5、討論時應充分發表意見,全面分析,任何意見均應有充分的理論根據,最后盡可能達到意見統一,并作出明確結論。
6、術前討論意見及結論應及時記入病案。
7、術前討論應在手術前一周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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