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衛生信息化工作的規范管理,進一步加快衛生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保證醫院信息系統的質量,減少不必要的重復研制和浪費,保護用戶利益,推動和指導醫院信息化建設,特制定本《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
第二條 制定本規范的目的是為衛生部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評審醫院信息系統提供一個基本依據,亦是現階段商品化醫院信息系統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條 本規范同時為各級醫院進行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性文件,用于評價各級醫院信息化建設程度的基本標準。
第四條 醫院信息系統的定義:醫院信息系統是指利用計算機軟硬件技術、網絡通訊技術等現代化手段,對醫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對人流、物流、財流進行綜合管理,對在醫療活動各階段中產生的數據進行采集、存貯、處理、提取、傳輸、匯總、加工生成各種信息,從而為醫院的整體運行提供全面的、自動化的管理及各種服務的信息系統。醫院信息系統是現代化醫院建設中不可缺少的基礎設施與支撐環境。
第五條 實用性是評價醫院信息系統的主要標準。它應該符合現行醫院體系結構、管理模式和運作程序,能滿足醫院一定時期內對信息的需求。它是現代醫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能對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為醫院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產生積極的作用。
第六條 醫院信息系統不是簡單地模擬現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據醫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學化、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理論設計建立的。在建設醫院信息系統前,醫院必須首先規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運行模式。醫院信息系統建立的過程,應是醫院自身規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完善機制的過程。
第七條 醫院信息系統是一個綜合性的信息系統,功能涉及到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規。包括醫療、教育、科研、財務、會計、審計、統計、病案、人事、藥品、保險、物資、設備…等等。因此,評價醫院信息系統首先必須保證與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滿足各級醫療機構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信息的要求。
第八條 醫院信息系統建設的組織與實施:建立醫院信息系統是醫院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因此,在系統建設中,必須有相應的組織落實與保證,其中院長重視并親自領導是系統建設的關鍵,重視培養自己的技術骨干隊伍,調動各級、各類醫護人員使用信息的積極性是系統實施的先決條件。建立醫院信息系統,必須根據各級、各類醫院的具體要求,充分作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統建設的總體技術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分期分批實施,最終實現醫院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
第九條 醫院在信息系統建設時,應根據自身需求及系統性能/價格比,保證合理的資金投入,這是保證系統建設成功的必要條件。
第十條 醫院信息分類:醫院信息應該以病人醫療信息為核心,采集、整理、傳輸、匯總、分析與之相關的財務、管理、統計、決策等信息。醫院信息總體可分為臨床信息與管理信息兩大類。
第十一條 醫院信息系統運行基本要求:操作系統、數據庫、網絡系統的選擇要求安全、穩定、可靠,開發單位應提供該方面的保證,并提供技術培訓、技術支持與技術服務。
● 系統須設置初始化及各級權限管理。
● 系統應根據需要可隨時調整設置各種單據、報表等的打印輸出格式。
● 系統須保證“7天24小時”安全運行,并有冗余備份。
● 系統具有友好的用戶界面,必須設置為鼠標或鍵盤均可單獨操作的方式,以便提高操作速度,減少兩者互換帶來的不便。
● 要求系統數據處理必須準確無誤,否則為不合格產品。
第十二條 醫院信息系統開發應提供以下技術文檔:
1.總體設計報告
2.需求分析說明書
3.概要設計說明書
4.詳細設計說明書
5.數據字典
6.數據結構與流程
7.測試報告
8.操作使用說明書
9.系統維護手冊
第十三條 系統運行的維護與管理:系統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建立日志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及各種操作規程。系統維護應包括工作參數修改、數據字典維護、用戶權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碼設置和修改、數據安全性操作、數據備份和恢復、故障排除等。
醫院方必須考慮整個系統每年維護費用的投入。
第十四條 本規范所指醫院信息系統是在網絡環境下運行的系統,因此各模塊之間要實現數據共享,互聯互通,清晰體現內在邏輯聯系,并且數據之間必須相互關聯,相互制約。
第十五條 醫院自身的目標、任務和性質決定了醫院信息系統是各類信息系統中最復雜的系統之一。本《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根據數據流量、流向及處理過程,將整個醫院信息系統劃分為以下五部分:
1.臨床診療部分
2.藥品管理部分
3.經濟管理部分
4.綜合管理與統計分析部分
5.外部接口部分
第十六條 各部分功能綜述如下:
一、臨床診療部分
臨床診療部分主要以病人信息為核心,將整個病人診療過程作為主線,醫院中所有科室將沿此主線展開工作。隨著病人在醫院中每一步診療活動的進行產生并處理與病人診療有關的各種診療數據與信息。整個診療活動主要由各種與診療有關的工作站來完成,并將這部分臨床信息進行整理、處理、匯總、統計、分析等。此部分包括:門診醫生工作站、住院醫生工作站、護士工作站、臨床檢驗系統、輸血管理系統、醫學影像系統、手術室麻醉系統等。(見第3至第9章)
二、藥品管理部分
藥品管理部分主要包括藥品的管理與臨床使用。在醫院中藥品從入庫到出庫直到病人的使用,是一個比較復雜的流程,它貫穿于病人的整個診療活動中。這部分主要處理的是與藥品有關的所有數據與信息。共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基本部分,包括:藥庫、藥房及發藥管理;另一部分是臨床部分,包括:合理用藥的各種審核及用藥咨詢與服務。(見第10章)
三、經濟管理部分
經濟管理部分屬于醫院信息系統中的最基本部分,它與醫院中所有發生費用的部門有關,處理的是整個醫院中各有關部門產生的費用數據,并將這些數據整理、匯總、傳輸到各自的相關部門,供各級部門分析、使用并為醫院的財務與經濟收支情況服務。包括:門急診掛號,門急診劃價收費,住院病人入、出、轉,住院收費、物資、設備,財務與經濟核算等。(見第11至第17章)
四、綜合管理與統計分析部分
綜合管理與統計分析部分主要包括病案的統計分析、管理,并將醫院中的所有數據匯總、分析、綜合處理供領導決策使用,包括:病案管理、醫療統計、院長綜合查詢與分析、病人咨詢服務。(見第18至第21章)
五、外部接口部分
隨著社會的發展及各項改革的進行,醫院信息系統已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系統,它必須考慮與社會上相關系統互聯問題。因此,這部分提供了醫院信息系統與醫療保險系統、社區醫療系統、遠程醫療咨詢系統等接口。(見第22至第24章)
第十七條 系統中各部分的詳細功能規范,詳見各章中的要求。各章中的功能要求屬基本功能,允許系統在此基礎上增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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