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管 理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制度
1、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應診時間不少于12小時/天,并能及時提供家庭出診、家庭病床等家庭衛生保健服務,有方便居民的通訊聯絡方式。
3、深入社區,及時了解、掌握社區人口動態、居民健康狀況和衛生需求,開展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項工作,滿足群眾的基本衛生需求。
4、堅持以健康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管理網絡,制定社區健康教育計劃,開展咨詢、講座等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指導并幫助社區居民不斷提高健康水平。
5、認真執行會診、轉診制度。根據病情指導、幫助病人轉診。對疑似傳染病患者,在指導病人轉診的同時,應嚴格執行傳染病上報制度、隔離消毒制度。
6、堅持崗位責任制度,做到因事設崗,因崗設人。
7、建立并完善居民健康檔案。執行登記、統計制度,建立、健全各項登記記錄,分檔管理,按期統計上報。
質量管理與考核評價制度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必須把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工作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各項工作中。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為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
3、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并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完善內部約束機制。主要內容包括: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和效果評價方法及信息反饋等。
4、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疑難、手術、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查對制度,病歷書寫規范及管理制度,交接班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
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加強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組織其參加質量管理活動,提高質量意識。
6、質量管理組織應定期對各項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價,提出改進意見并有文字記錄,形成報告,定期(每季度)逐級上報。
7、質量的檢查結果與評優、獎懲相結合,并納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考核評估。
繼續教育與技術考核制度
1、堅持“三基”訓練,不斷提高醫、護、藥衛技人員的業務素質。切實抓好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管理,做到計劃有安排、措施有落實、定期有檢查。
2、每月講座不少于1次,業務學習活動每周不少于1次。
3、醫藥護技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三基”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必須做到人人達標。
4、除參加規范化培訓以外的衛技人員應參加各級繼續醫學教育學習,并取得規定學分。
請示報告制度
凡遇到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向中心(站)領導或有關部門請示報告:
1、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全體醫務人員的力量搶救病員。
2、緊急手術而病員的家屬和單位領導不在。
3、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損壞或丟失貴重器材和貴重藥品,發現成批藥品變質。
4、重大經濟開支報批。
5、增補、修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
6、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接受其它任務。
醫療差錯事故防范與處理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成立醫療質量監控組織,由中心主任擔任組長,醫療康復部負責人任副組長,中心(站)各科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醫務部,負責監督本中心(站)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并做好相關的咨詢服務以及醫療糾紛調查、核實工作。
2、制定防范、處理預案,主要內容應是針對容易引發醫療差錯事故的醫療質量、醫療技術水平、服務態度等因素制定相應預防措施,進行目標管理。
3、嚴格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醫療事故爭議。
4、嚴格執行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醫療事故爭議的報告制度。實行醫務人員→科室(站) →醫療質量監控組→中心主任報告制度,同時上報轄市(區)衛生行政部門。
5、實行醫療差錯事故的責任分析、處罰及整改。
(1)對已發生的醫療差錯事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對醫務人員、科室在醫療差錯事故中的責任進行逐級分析,明確相關責任及程度。
(2)根據責任程度,即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進行相應處罰,并根據造成差錯事故的原因,責成責任人、科室、機構進行整改。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感染管理工作內容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感染監測
1、消毒滅菌效果監測。
壓力滅菌器消毒效果監測:工藝監測、化學監測、生物監測使用中的消毒液的濃度監測、生物監測。
2、有床位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開展感染病例監測。
3、環境衛生學監測。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感染控制
1、感染病例報告與控制。
2、消毒滅菌與隔離。
3、消毒藥、械及一次性醫療用品的全過程管理。
4、重點部門管理。
5、抗感染藥物合理應用。
6、醫療廢物管理。(按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執行)。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消毒、滅菌基本要求
1、凡高度危險性物品(穿過皮膚或黏膜進入人體無菌組織或器官內部的器材,或與破損的皮膚、黏膜密切接觸的器材和用品,如穿刺針、輸液器、注射器、導尿管、膀胱鏡、活檢鉗等)必須采用滅菌方法。
滅菌方法包括熱力滅菌、電離輻射滅菌等物理方法。戊二醛、環氧乙烷、甲醛、過氧乙酸等化學消毒劑進行滅菌的方法。對于耐高溫、耐濕度的物品首選壓力蒸汽滅菌方法。
2、凡中度危險性物品(僅和破損皮膚、黏膜接觸,而不進入無菌組織的器材和用品,如胃鏡、壓舌板、體溫表、避孕環等)選擇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對于內窺鏡、體溫表等要求嚴格的物品必須達到高水平消毒。
高水平消毒方法包括熱力、微波和紫外線;含氯、二氧化氯、過氧乙酸等消毒劑消毒方法。
中水平消毒方法包括超聲波、碘類消毒劑、醇類、醇與氯已定的復方、酚類消毒劑進行消毒。
3、低度危險性物品(僅直接或間接地與健康無損的皮膚接觸的物品,如聽診器、血壓計袖帶等)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衛生處理。
低水平消毒方法包括通風換氣、沖洗等機械除菌法,單鏈季銨鹽類消毒劑(苯扎溴銨等)、雙胍類消毒劑(氯已定等)。
4、凡標有一次性使用的醫療用品不得重復使用。
5、必須使用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消毒藥、械,并按照批準使用的范圍和方法使用。
6、凡被肝炎、愛滋病、結核等傳染病病人污染的醫療用品必須按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滅菌的原則處理。可采用含氯消毒劑浸泡消毒,使用濃度為2000mg/L。
7、連續使用的化學消毒劑應監測濃度,確保有效含量。
8、常用消毒劑戊二醛在使用中應注意加入緩沖劑活化后只能存放28天,連續使用1-2周。戊二醛化學消毒劑浸泡過的醫療器械,必須用無菌蒸餾水徹底沖洗后,才能使用。
治療室、換藥室感染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進入治療室、換藥室衣帽整潔,操作時戴口罩。
2、做各項治療應嚴格遵守無菌操作原則。操作前后應嚴格洗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