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范圍 1
2 系統接入總體要求 1
3 CA系統功能要求 1
4 CA系統接入接口要求 2
4.1 證書信息同步接口 2
4.2 黑名單信息同步接口 5
4.3 查詢證書信息接口 8
附錄 (資料性附錄) 名詞解釋 11
1 范圍
根據《衛生系統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在開展服務前須接入衛生部數字證書服務管理系統。本規范描述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CA系統(簡稱CA系統)接入衛生部數字證書服務管理系統的總體要求、CA系統功能要求以及CA系統接入接口要求等。
本規范用于指導相關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將CA系統接入衛生部數字證書服務管理系統,實現系統接入過程標準化及安全控制,實現數字證書服務的統一管理。
2 系統接入總體要求
根據《衛生系統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衛生部將建設集中的數字證書服務管理系統,用于衛生系統內所有證書用戶信息的收集、查詢、統計和分析,以及進行用戶意見收集、服務質量監督等管理工作。
衛生部通過數字證書服務管理系統對在衛生系統領域開展電子認證服務的CA機構實行接入控制及服務管理。擬為衛生系統領域提供服務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須符合《衛生系統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將CA系統接入到衛生部數字證書服務管理系統。
接入衛生部數字證書服務管理系統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CA系統應符合《證書認證系統密碼及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
2)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CA系統應遵循《電子政務電子認證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國密局聯字[2007]2號)中關于電子認證體系建設的相關要求,符合《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國密局發[2009]7)相關要求。
3)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CA系統簽發的證書應遵循《衛生系統數字證書格式規范》,使用的證書介質應符合《衛生系統數字證書介質技術規范》,開展證書應用集成工作時應遵循《衛生系統數字證書應用集成規范》。
4)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CA系統的功能應符合本文第3章要求。
5)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CA系統應遵循本文第4章的接口要求,將CA系統中的數字證書和黑名單及時同步到衛生部數字證書服務管理系統。
3 CA系統功能要求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CA系統須具備如下基本功能:
1) 證書申請:
CA系統簽發的證書類型應包括:內部機構證書、內部工作人員證書、內部設備證書、外部機構證書、外部個人證書和外部設備證書。以上各類證書格式須符合《衛生系統數字證書格式規范》的要求。對內部用戶提供服務時,為提高證書辦理效率,CA系統應提供批量錄入和批量審核的功能。
2) 證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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