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管理考核標準(試行)
考核項目 考核指標 標準分 考核內容 考 核 標 準 考 核 指 標
項目組織管理 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11分) 3 建立健全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健全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管理辦法,完善問責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未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管理辦法的扣1分;未建立問責制度扣1分;未建立日常督導檢查制度扣1分,扣完為止。
2 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督查考評制度 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制度 未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扣1分,未建立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制度扣1分
2 加強相關部門協作 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相關部門不合作或合作不好扣1分,各項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扣1分
2 開展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工作 開展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工作,堅持農民自愿與積極引導相結合 未開展扣1分,未堅持農民自愿與積極引導相結合扣1 分。
2 無違規違紀情況 經有關部門檢查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 如有發現,扣2分。
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經費保障機制(12分) 4 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政府補助專項資金 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政府補助資金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到位 未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政府補助資金扣1分,未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扣1分,不能及時足額到位扣2 分
4 保證建檔管理工作費用 健康檔案管理、維護、人員培訓、宣傳等工作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到位 健康檔案管理、維護、人員培訓、宣傳等工作經費未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扣2分,未及時足額到位扣2分
4 嚴格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資金管理 建立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實行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資金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賬冊清晰,原始憑證真實,資料符合規定。 未建立資金管理制度扣2分;未實行專賬管理扣2分;其余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為止。
項目工作的完成 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15分) 5 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健康檔案 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重點人群管理記錄及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等。(隨機抽查不少于30分) 本項考核得分=健康檔案合格率(填寫合格檔案份數/抽查檔案總份數*100%)*標準值。
5 完成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率 到2009年底,建立健康檔案的農業人口數不低于本市農業人口數的5%,到2010年建檔率不低于30%,2011年底建檔率不低于60%。 本項考核得分=健康檔案建檔率(建檔人數/轄區內常住居民人數*100%)*標準值
5 實施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化管理 安裝并使用居民健康電子檔案軟件,實施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化管理。 本項考核得分=居民健康電子檔案建檔率(建檔人數/轄區內常住居民數*100%)*標準分。
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管理(25分) 5 有專(兼)職人員負責健康檔案的管理 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要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健康檔案的管理。 鄉鎮衛生院無專兼職人員負責健康檔案的管理扣3分;村衛生室無專兼職人員負責健康檔案的管理扣2分。
5 及時更新居民健康檔案 通過多種形式的服務,對轄區居民尤其是0-3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各類重點人群進行隨訪和管理,并根據其健康問題和衛生服務需要更新健康檔案;重點人群健康信息每年至少更新4次。(隨機抽查不少于30分) 沒有根據其健康問題和衛生服務需要更新健康檔案扣2 分;重點人群健康信息每年更新少1次扣1分,扣完為止。
5 開展由針對性的健康干預工作 充分利用農民健康檔案,結合主動上門服務,對重點疾病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干預,干預情況及時在健康檔案中記錄,記錄內容完整、清楚, 沒有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干預工作扣5分;干預記錄不完整、清楚的扣3分;
5 開展健康隨訪工作 針對重點人群的健康檔案提示的健康問題,責任醫生開展免費上門隨訪服務,隨訪及時在健康檔案中記錄,記錄內容完整、清楚,每季度1次, 1年4次免費上門服務,戶隨訪率≥90% 沒有開展健康隨訪扣5分;對重點人群每年隨訪次數小于1次扣1分;隨訪記錄不完整、清楚的扣1分;戶隨訪率每下降1%扣1分,扣完為止。
5 掌握轄區內農村居民的健康動態變化情況 掌握轄區內農村居民的健康動態變化情況(隨機抽查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專(兼)職人員各20名進行詢問) 有1名不掌握或不熟悉扣1分,扣完為止。
農村居民健康檔案使用(7分) 7 要有效使用農村居民健康檔案 要有效使用農村居民健康檔案,鄉、村醫務人員根據健康檔案提供的動態信息,采取相應的適宜技術和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等服務。健康檔案使用率≥90%。 不能有效使用農村居民健康檔案扣2分;沒有開展有針對性地健康教育、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等服務扣3分。健康檔案使用率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農村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統計工作(5分) 5 做好信息統計工作 做好健康檔案有關數據和相關資料的匯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2009年農民健康檔案統計基數暫以按照《規范》建立的農民健康檔案份數予以統計,并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匯總上報省衛生廳 沒有做好健康檔案有關數據和相關資料的匯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扣3分;不能按時上報農村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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