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根據工程需要,調整項目實施小組的成員及人數。原則上不更換項目經理。
2. 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需求,應及時反饋,盡量解決,若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無法盡快解決造成工程延誤的,責任在甲方,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負責調整工程期限。
3. 如因為項目組原因導致項目必須進行變更時,公司有權利對項目經理進行相關處罰或更換項目經理;
4. 當工程進度嚴重偏離工程實施計劃或預算費用嚴重超標時,甲方有權調整或更換項目經理。
5. 項目核算時如果發現人力成本、通訊費、交通費等費用重復預算,甲方有權把重復預算的費用從原項目預算中扣除。
6. 項目核算時如出現欺瞞欺詐的情況,公司有權利扣發相關獎勵,并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7. 因重大預算失誤,導致項目執行結果與預算情況出現大的偏差時,由大區提議,公司經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決議,有權決定對項目費用進行一定限度的調整(如有這樣的情況項目經理有權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提交項目變更申請)。
8. 在本項目實施期間,如乙方2個月內連續被客戶投訴2次以上,甲方有權對尚未領取的提成獎進行處理,每增加壹次投訴,甲方有權從乙方的提成獎中扣除總提成獎的5%;出現重大客戶投訴情況或客戶滿意度非常低時甲方有權利終止項目責任書的執行;
9. 在本項目尚未結束前,項目組人員提出辭職申請,經公司批準,并對后續系統未造成影響的,則按自動放棄尚未領取的提成獎處理,其他項目人員不享受該筆提成;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離職的,對后續系統造成影響的,還需追究其對項目造成的責任,賠償公司損失。
10. 甲方如發生合并或項目屬于新建大區或事業部,本責任書由新的大區或事業部承擔。如對原內容調整需經乙方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2) 項目實施過程中,符合甲方相關要求情況下,甲不得單方面終止本項目責任書;
乙方有權提出人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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