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2010版新變化
1.一般情況:姓名、年齡、性別、入院時間有一項不準確、不規范、或缺扣1分。其他項目有缺或不準確,不規范扣0。5分。
2.主訴:在病史中發現有癥狀而未寫,或不能導出第一診斷,扣1分。
3.現病史:(1)記錄發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內,院外接受檢查與治療的詳細經過及效果。對患者提供的藥名、診斷、手術名稱需加雙引號以示區別。(2)發病以來的一般情況:簡要記錄發病后的精神狀態、睡眠、食欲、大小便、體重等情況。(3)現病史與主訴不相符的扣2分。從首次病程錄中復制的,扣5分。
4.既往史:(1)缺食物、藥物過敏史,各扣2分。(2)人體各個重要臟器疾病史缺,或不具體扣0。5~~1分。
5.個人史:寫明出生地及長期居留地,生活習慣及有無煙、酒、藥物等嗜好。職業與工作條件及有無工業毒物、粉塵、放射性物質接觸史。
6.家族史:寫出父母、兄弟、姐妹健康情況。
7.輔助檢查:(1)入院前所作的與本次疾病相關的主要檢查及其結果,應分類按檢查時間順序記錄檢查結果。(2)如系在其他醫療機構所作的檢查,應當寫明該機構的名稱及檢查號。
8.診斷:(1)對待查病例應列出可能性較大的診斷,無扣2分。(2)初步診斷不準確,不規范或排序有缺陷扣1~~2分/項。
9.簽名:(1)無書寫者或執業醫生簽名的各扣10分。(2)按時完成(以執業醫生審核簽名時間為標準),不按時扣10分。
10.首次病程錄:(1)未歸納出病史特點扣2分。無鑒別診斷與依據扣2分。(2)診療計劃不全面,或無具體的檢查項目,治療措施的扣1分。(3)未按時在入院8小時內書寫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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