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為指導和規范健康體檢服務,衛生部組織專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健康體檢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包括基本項目和備選項目兩個部分。
二、基本項目是為達到健康體檢目的所設定的項目,共14大項59小項。建議受檢者全面了解自身健康狀況時使用。
三、備選項目是基本體檢結束后,發現受檢者存在某種疾病風險時開展的體檢項目及體能項目,由醫療機構和受檢者共同確定。
四、《目錄》的制定堅持了以下原則:
1.達到健康體檢的目的,即了解受檢者的健康狀況,并早期發現疾病隱患,如腫瘤和常見慢性疾病等。
2.區分健康體檢項目和疾病診斷項目。主要用于疾病診斷用途的技術和方法不列入健康體檢項目。
3.保證健康體檢的質量和安全。采用臨床證明已經成熟、準確、敏感的診斷技術和方法。侵入性和存在較大風險的項目不列入健康體檢項目。
4.有利于體現健康體檢成本效益最優原則。引導健康體檢合理進行,避免浪費。
五、《目錄》將根據需要定期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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