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準則
第一節 基本準則概述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等,基本準則是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概念基礎,是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等的制定依據,地位十分重要。基本準則是在1992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借鑒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訂和調整,對于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如實報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供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合理決策,完善資本市場和市場經濟將發揮積極作用。
一、基本準則的地位和作用
(一)基本準則的地位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美國等國家或者地區在其會計準則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有關國家或地區會計準則的概念基礎,也是會計準則制定應當遵循的基本法則。
我國基本準則類似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中扮演著同樣的角色,在整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具有統馭地位。同時,我國會計準則屬于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根據《立法法》規定,我國的法規體系通常由四個部分構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規;三是部門規章;四是規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由國家主席簽發。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常務委員會通過,由國務院總理簽發。部門規章由國務院主管部門部長以部長令簽發。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基本準則屬于部門規章,是由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號部長令簽發的;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屬于規范性文件;2007年11月16日和2008年8月7日財政部又分別印發了第1號和第2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
(二)基本準則的作用
基本準則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主要如下:
一是統馭具體準則的制定。基本準則規范了包括財務報告目標、會計基本假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定義及其確認、計量原則、財務報告等在內的基本問題,是制定具體準則的基礎,對各具體準則的制定起著統馭作用,可以確保各具體準則的內在一致性。我國基本準則第三條明確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即基本準則)”。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中,各項具體準則也都明確規定按照基本準則的要求進行制定和完善。
二是為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具體準則尚未規范的新問題提供會計處理依據。在會計實務中,由于經濟交易事項的不斷發展、創新,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項在具體準則中尚未規范但又急需處理,這時,企業不僅應當對這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項及時進行會計處理,而且在處理時應當嚴格遵循基本準則的要求,尤其是基本準則關于會計要素的定義及其確認與計量等方面的規定。因此,基本準則不僅扮演著具體準則制定依據的角色,也為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具體準則尚未做出規范的新問題提供了會計處理依據,從而確保了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對所有會計實務問題的規范作用。
二、基本準則規范的主要內容
基本準則的制定吸收了當代財務會計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當前會計實務發展的內在需要,體現了國際上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發展動態,構建起了完整、統一的財務會計概念體系,從不同角度明確了整個會計準則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關于財務報告目標。基本準則明確了我國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二是關于會計基本假設。基本準則強調了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為會計基本假設。
三是關于會計基礎。基本準則堅持了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四是關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基本準則建立了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規定企業財務報告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滿足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五是關于會計要素分類及其確認、計量原則。基本準則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個要素,同時對各要素進行嚴格定義。會計要素在計量時以歷史成果為基礎,可供選擇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
六是關于財務報告。基本準則為了實現財務報告目標,明確了財務報告的基本概念、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和應反映信息的基本要求等。
本章著重講解了財務報告目標、會計基本假設、會計基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原則、財務報告等問題。
第二節 財務報告目標、會計基本假設和會計基礎
一、財務報告目標
基本準則對財務報告目標進行了明確定位,將保護投資者利益、滿足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信息需求放在了突出位置,彰顯了財務報告目標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基本準則規定,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報告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滿足投資者的信息需要是企業財務報告編制的首要出發點。近年來,我國企業改革持續深入,產權日益多元化,資本市場快速發展,機構投資者及其他投資者隊伍日益壯大,對會計信息的要求日益提高,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更加關心其投資的風險和報酬,他們需要會計信息來幫助其做出決策,比如決定是否應當買進、持有或者賣出企業的股票或者股權,他們還需要信息來幫助其評估企業支付股利的能力等。因此,基本準則將投資者作為企業財務報告的首要使用者,凸現了投資者的地位,體現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要求,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
根據投資者決策有用目標,財務報告所提供的信息應當如實反映企業所擁有或者控制的經濟資源、對經濟資源的要求權以及經濟資源及其要求權的變化情況;如實反映企業的各項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的金額及其變動情況;如實反映企業各項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所形成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情況等,從而有助于現在的或者潛在的投資者正確、合理地評價企業的資產質量、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營運效率等;有助于投資者根據相關會計信息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有助于投資者評估與投資有關的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風險等。
除了投資者之外,企業財務報告的使用者還有債權人、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公眾等。例如,企業貸款人、供應商等債權人通常十分關心企業的償債能力和財務風險,他們需要信息來評估企業能否如期支付貸款本金及其利息,能否如期支付所欠購貨款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作為經濟管理和經濟監管部門,通常關心經濟資源分配的公平、合理,市場經濟秩序的公正、有序,宏觀決策所依據信息的真實可靠等,他們需要信息來監管企業的有關活動(尤其是經濟活動)、制定稅收政策、進行稅收征管和國民經濟統計等;社會公眾也關心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對所在地經濟做出的貢獻,如增加就業、刺激消費、提供社區服務等,因此,在財務報告中提供有關企業發展前景及其能力、經營效益及其效率等方面的信息,可以滿足社會公眾的信息需要。應當講,這些使用者的許多信息需求是共同的。由于投資者是企業資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情況下,如果財務報告能夠滿足這一群體的會計信息需求,也就可以滿足其他使用者的大部分信息需求。
現代企業制度強調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企業管理層是受委托人之托經營管理企業及其各項資產,負有受托責任。即企業管理層所經營管理的企業各項資產基本上均為投資者投入的資本(或者留存收益作為再投資)或者向債權人借入的資金所形成的,企業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管并合理、有效運用這些資產。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等也需要及時或者經常性地了解企業管理層保管、使用資產的情況,以便于評價企業管理層的責任情況和業績,并決定是否需要調整投資或者信貸政策,是否需要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和其他制度建設,是否需要更換管理層等。因此,財務報告應當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以有助于外部投資者和債權人等評價企業的經營管理責任和資源使用的有效性。
財務報告目標要求滿足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決策的需要,體現為財務報告的決策有用觀,財務報告目標要求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體現為財務報告的受托責任觀。財務報告的決策有用觀和其受托責任觀是統一的,投資者出資委托企業管理層經營,希望獲得更多的投資回報,實現股東財富的最大化,從而進行可持續投資;企業管理層接受投資者的委托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努力實現資產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防范風險,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就能夠更好地持續履行受托責任,以為投資者提供回報,為社會創造價值,從而構成企業經營者的目標。由此可見,財務報告的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是有機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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