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腫瘤醫院評審標準(2011年版)
為全面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國醫院評審評價體系,促進醫療機構加強自身建設和管理,不斷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改善醫療服務,更好地履行社會職責和義務,提高醫療行業整體服務水平與服務能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服務需求,在總結我國第一周期醫院評審和醫院管理年活動等工作經驗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在關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同時,緊緊圍繞醫改中心任務,結合公立醫院改革總體設計,將評價的重點放在改進服務管理、加強護理管理、城鄉對口支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推進規范診療和單病種費用控制等工作落實情況。同時,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重點考核反映醫院管理理念、服務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實情況,以及醫院的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情況、輻射帶動作用等。促使醫療機構改進思維模式和管理習慣,堅持“以人為本”、“以患者為中心”,走以內涵建設為主、內涵和外延相結合的發展道路。
本標準是在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與提升了具有腫瘤專業特點的內容。
本標準共7章69節,設置379條標準與監測指標。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節342條標準,用于對醫院實地評審及醫院自我評價與改進。
第七章共6節37條監測指標,用于對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信息進行日常監測與追蹤評價。
本標準適用于三級腫瘤醫院,其余各級腫瘤醫院可參照使用。
特別說明:在本標準中引用的疾病名稱與ICD-10編碼采用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訂本第二版(北京協和醫院、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分類家族合作中心編譯)。
在本標準中引用的手術名稱與ICD-9-CM-3編碼采用人民軍醫出版社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手術與操作》第九版臨床修訂本2008版(劉愛民主編譯)。
第一章 堅持醫院公益性
一、醫院設置、功能和任務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定位和要求
(一)醫院的功能、任務和定位明確,保持適度規模。
(二)腫瘤臨床科室一、二級診療科目設置、人員梯隊與診療技術項目符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
(三)腫瘤內科、腫瘤外科與放射治療專業診療技術水平在本省、或全國專業領域學科優勢明顯,并能承擔外轄區腫瘤患者轉診服務。
(四)醫技科室服務能滿足臨床科室需要,項目設置、設備配置、人員梯隊與技術能力符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病理、醫學影像(含放射、超聲、核醫學及PET-CT等)、檢驗專業等腫瘤相關專業技術水平與質量處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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