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衛生信息化工作的規范管理,進一步加快衛生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保證醫院信息系統的質量,減少不必要的重復研制和浪費,保護用戶利益,推動和指導醫院信息化建設,特制定本《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
第二條 制定本規范的目的是為衛生部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評審醫院信息系統提供一個基本依據,亦是現階段商品化醫院信息系統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條 本規范同時為各級醫院進行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性文件,用于評價各級醫院信息化建設程度的基本標準。
第四條 醫院信息系統的定義:醫院信息系統是指利用計算機軟硬件技術、網絡通訊技術等現代化手段,對醫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對人流、物流、財流進行綜合管理,對在醫療活動各階段中產生的數據進行采集、存貯、處理、提取、傳輸、匯總、加工生成各種信息,從而為醫院的整體運行提供全面的、自動化的管理及各種服務的信息系統。醫院信息系統是現代化醫院建設中不可缺少的基礎設施與支撐環境。
第五條 實用性是評價醫院信息系統的主要標準。它應該符合現行醫院體系結構、管理模式和運作程序,能滿足醫院一定時期內對信息的需求。它是現代醫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能對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為醫院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產生積極的作用。
第六條 醫院信息系統不是簡單地模擬現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據醫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學化、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理論設計建立的。在建設醫院信息系統前,醫院必須首先規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運行模式。醫院信息系統建立的過程,應是醫院自身規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完善機制的過程。
第七條 醫院信息系統是一個綜合性的信息系統,功能涉及到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規。包括醫療、教育、科研、財務、會計、審計、統計、病案、人事、藥品、保險、物資、設備…等等。因此,評價醫院信息系統首先必須保證與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滿足各級醫療機構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信息的要求。
第八條 醫院信息系統建設的組織與實施:建立醫院信息系統是醫院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因此,在系統建設中,必須有相應的組織落實與保證,其中院長重視并親自領導是系統建設的關鍵,重視培養自己的技術骨干隊伍,調動各級、各類醫護人員使用信息的積極性是系統實施的先決條件。建立醫院信息系統,必須根據各級、各類醫院的具體要求,充分作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統建設的總體技術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分期分批實施,最終實現醫院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
第九條 醫院在信息系統建設時,應根據自身需求及系統性能/價格比,保證合理的資金投入,這是保證系統建設成功的必要條件。
第十條 醫院信息分類:醫院信息應該以病人醫療信息為核心,采集、整理、傳輸、匯總、分析與之相關的財務、管理、統計、決策等信息。醫院信息總體可分為臨床信息與管理信息兩大類。
第十一條 醫院信息系統運行基本要求:操作系統、數據庫、網絡系統的選擇要求安全、穩定、可靠,開發單位應提供該方面的保證,并提供技術培訓、技術支持與技術服務。
● 系統須設置初始化及各級權限管理。
● 系統應根據需要可隨時調整設置各種單據、報表等的打印輸出格式。
● 系統須保證“7天24小時”安全運行,并有冗余備份。
● 系統具有友好的用戶界面,必須設置為鼠標或鍵盤均可單獨操作的方式,以便提高操作速度,減少兩者互換帶來的不便。
● 要求系統數據處理必須準確無誤,否則為不合格產品。
第十二條 醫院信息系統開發應提供以下技術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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