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印發《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的通知
衛生部關于印發《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的通知
衛辦發[2002]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落實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戰略部署和****總書記:"既要積極推進信息網絡基礎設施的發展,又要大力加強管理方面的建設,推動信息網絡化迅速而又健康地向前發展"的重要指示,加快醫院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我部制定了《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F將醫院信息化建設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及醫院運行機制的轉變,醫院信息系統已成為現代化醫院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礎設施與支撐環境。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此項工作要加強領導,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投入,不斷提高醫院信息化建設水平。
二、醫院信息系統建設是一項應用資金較大,開發周期較長的系統工程,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醫院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批制度,經費應按大修大建項目進行預算審批,規范管理。項目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須報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醫院信息系統的維護與運行應列入醫院的正常費用管理和運轉。
三、要強化管理意識,以醫院信息化促進醫院管理的現代化、科學化。醫院信息系統不是簡單地模擬現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據現代醫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學化、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理論設計建立的。因此,在建設醫院信息系統前,醫院必須首先規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運行模式。建立醫院信息系統的過程,應是醫院自身規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完善機制的過程。
四、建立醫院信息系統,必須根據各級、各類醫院的具體情況,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統建設的總體技術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分期分批實施,防止盲目建設,造成人財物浪費。
五、為了推動醫院信息化建設,《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不僅是對開發廠商的評審標準和依據,也是各級醫院進行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性文件以及用于評估醫院信息化建設程度的基本標準。
六、請各級醫院將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部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目錄
修訂說明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數據、數據庫、數據字典標準化
臨床診療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