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質量流程文檔(試行版)
一、實施項目移交流程:
1、 移交申請:
實施完成每期項目驗收后,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向質量控制中心遞交《項目移交申請單》、《工作底稿》,并提供實施過程中的驗收文檔。收到申請后,質量控制中心在十個工作日內和大區經理或者事業部經理確認項目是否可以移交。(具體的移交規范流程參考2011年發布的《內部發文稿-項目管理部與服務事業部項目移交流程》)
A、 符合移交條件的項目:
在項目驗收后即轉入免費維護期,由質量控制中心將項目信息維護到《維護合同跟蹤表》中。
B、 不符合移交條件的項目:
質量控制中心應了解還應實施多久可以滿足移交條件,在《項目移交信息表》中進行登記;并做好后期的情況跟蹤,將更新的信息維護到《項目移交信息表》中;
負責人:萬璐
附件1:《項目移交申請單》
附件2: 《工作底稿》
附件3:《維護合同跟蹤表》
2、 項目登記:
驗收的項目,由質量控制中心在POIS系統及表格中錄入完整信息。
注:完整的信息記錄應包含如下內容:
POIS:
A、 項目名稱;
B、 項目編號;
C、 移交的模塊內容;
D、 申請移交的日期;
E、 免費維護期的開始時間及結束時間;
F、 確認移交的日期;
G、 項目經理;
H、 客戶經理
表格:
A、 項目名稱;
B、 項目編號;
C、 免費維護期結束時間
D、 客戶狀態:轉化
負責人:萬璐
3、 客戶告知書的發放:
負責人:茅成潔
1) 進入免費維護期的項目:
質量控制中心應將《金仕達衛寧客戶服務告知書》遞交給院方,并后期與院方進行確認是否收到該告知書。
附件4:《金仕達衛寧客戶服務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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