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試行)》的通知
頒發時間 2003-11-7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試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頒布日期】 2003-11-07
【實施日期】 2003-11-07
【有 效 性】 有效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試行)》的通知
國中醫藥發〔2003〕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規范中醫醫院信息工作,在衛生部《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基礎上,我局組織制定了《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試行)》,現印發試行,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試行)》注重與衛生部《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的銜接,注重體現中醫醫院的實際,是一部指導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的規范性文件,也是指導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的基本標準。
二、信息化是中醫醫院現代化的基礎與前提,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給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扶持,推進中醫醫院信息化進程,以醫院信息化促進醫院的現代化。
三、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要按照“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的原則進行。根據各級、各類中醫醫院的具體情況,做好調查分析,有計劃、有步驟實施,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造成人財物浪費。
四、重視和加強《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試行)》的貫徹落實工作。因其涉及較多業務和專業性知識,可委托相關專業機構組織開展培訓、檢查、督促落實等工作。試行期間,請各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報送我局。
附件: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試行)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試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三年十一月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硬件設施 1
第三章 軟件系統 3
第四章 運行與維護 18
第五章 系統安全 20
第六章 培訓與崗位要求 23
第七章 檢查與評估 24
第八章 附則 2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信息化是中醫醫院現代化的基礎與前提。為了加強與推進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規范中醫醫院信息工作,提高中醫醫院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的目標是:適應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醫藥衛生改革發展的形勢,以病人為中心,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通訊等),充分體現中醫藥特點,提高醫療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滿足患者與醫院管理的多種需求,促進中醫醫院持續快速穩定發展。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應遵循“整體規劃、合理投入、小步快走”的原則積極實施。
第三條 中醫醫院要高度重視信息化建設。成立由主管領導和相關科室組成的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將信息化工作列入醫院建設的總體目標,并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第四條 中醫醫院要加大對信息化建設的經費投入,主要用于設備購置、軟件開發、系統維護和人員培訓。要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信息專業人員,信息科計算機人員內應有信息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建立醫院信息管理制度,加強醫院內部信息資源整合,優化配置,提高效率,避免重復投資和浪費。
第五條 中醫醫院在信息化建設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執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相關部委制定的有關行業標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分卷頒布《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相關標準》。
本規范適用于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中醫醫院信息系統軟件開發商、中醫醫院信息系統建設監理單位。民族醫醫院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二章 硬件設施
第六條 硬件配置基本原則
醫院信息系統的硬件設施主要指:中心機房、網絡設備、服務器、客戶端等。可靠性和穩定性是硬件配置的重要指標。
一、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二、整體設計、統籌規劃、考慮后續業務的擴充性。
三、有適當的備用庫存,以備應急。
四、硬件維護盡量本地化,及時排除故障。
五、服務器、網絡設備、客戶端有良好的互聯協作性。
六、適應中醫醫院的實際應用需求和軟件系統的發展,保證醫院信息系統軟件的正常運行。
七、有良好的通訊設備,為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八、建立完整的設備檔案和技術文檔。
第七條 中心機房配置
中心機房是醫院信息系統數據交換、處理、存貯的中心。
一、房屋空間、裝修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二、選擇位置應安全可靠,原則上選在網絡系統的物理中心。
三、做好防靜電、防水、防火、防塵、防盜、防鼠、防雷擊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持恒溫、恒濕。
四、安裝通訊設備(如:電話、對講機、移動電話等設備),保證內、外的聯系暢通。
五、有可靠的供電設施, 包括雙路供電、自備發電機以及UPS(不間斷電源)供電系統。
六、建立機房值班制度,保證及時發現并排除故障。
第八條 網絡配置
網絡系統是醫院信息溝通與共享的基礎設施。
一、布線系統
1、應符合TIA/EIA568國際標準以及相關的國家標準。
2、設計應包含醫院內的主要建筑物以及所有與信息業務相關的樓宇,組建建筑群、設備間、干線、水平和工作區等子系統,構成完整的網絡系統。
3、建筑群子系統、干線子系統要使用光纖,水平子系統線纜使用超五類雙絞線或更高檔次的產品,以保證整體系統實現高速連接。
4、應有一定的線路備份,特別是關鍵部位應該設置應急線路。
5、工程竣工時應提供工程技術文檔、線路圖、信息點位置圖、測試報告、驗收報告等,要按標準進行性能測試和工程驗收。
6、布線的設計與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關資質。
二、網絡連接設備的配置
網絡連接設備主要有交換機、路由器、集線器等。
1、搭配參數要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2、選型要適合醫院信息系統的特點。
3、有相對的先進性。
4、要考慮到醫院信息系統未來一定階段發展需求,提供足夠的帶寬。
5、支持與醫院外部網絡的連接,滿足醫療保險、遠程醫療等的需要,支持社區咨詢、網上預約、查詢等功能。
第九條 服務器配置
服務器是醫院信息系統的核心設備。
一、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可靠性和可維護性。
二、有足夠的內存和存儲空間,實現安全可靠的數據訪問。
三、有良好的備份和恢復機制。
第十條 客戶端配置
客戶端是醫院數據采集和報表打印輸出的前端。
一、能夠處理圖形界面的應用程序。
二、視需要配置打印機。
三、適應軟件系統的需要,保證3年內的使用要求。
四、硬件維護要求本地化,有適當的備用庫存。
第三章 軟件系統
第十一條 本規范所列的軟件系統有:門診醫生工作站、住院醫生工作站、住院護士工作站、門急診掛號系統、門急診劃價與收費管理系統、住院病人入出轉管理系統、住院收費管理系統、藥品管理系統、病歷管理系統、院長綜合查詢系統、醫療統計系統等。
醫技系統、物資管理系統、設備管理系統、經濟核算管理系統、病人咨詢服務系統可參照衛生部制定的《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相關條款實施。
醫院財務管理信息,按財政部和衛生部有關規定,提供合理的數據接口,與財政部門認證的財務軟件進行數據交換。
第十二條 軟件系統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十三條 軟件系統開發商資質的評價。包括:營業執照、樣板工程、相關的專業技術認證書、施工隊伍資質、經營場所以及軟件著作權等。
第十四條 軟件系統的工程技術文檔:
一、總體設計報告書
二、需求分析說明書
三、概要設計說明書
四、詳細設計說明書
五、數據字典
六、數據結構與流程
七、測試設計方案(包括技術測試方案和業務功能測試方案)
八、工程進度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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