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和釋義
1. 說明
1.1本招標文件僅適用于蘇州市衛康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組織的招標活動。
1.2本次招標活動及因本次招標產生的合同受中國法律制約和保護。
1.3本招標文件的解釋權屬于蘇州市衛康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2. 詞語釋義
2.1招標代理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招標活動的法人。
2.2投標人:經認定有資格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2.3響應:投標人根據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代理機構發布的招標文件,編制投標文件并按規定投標的行為。
2.4合同:采供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規定的內容簽署的以書面形式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協議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購方):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實際購買貨物和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和自然人(采購人) 。
2.6乙方(供應商):合同中規定的向采購方提供貨物和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中標人)。
2.7貨物:系指乙方按招標采購文件規定,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貨物、備品、備件、工具、手冊及其它有關技術資料和材料。
2.8服務:系指本次招標采購文件規定乙方應承擔的與提供貨物和服務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配合措施、維修響應及合同中規定乙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2.9知識產權: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財產專有權的統稱。
2.10天:日歷日。
2.11交貨地點:合同中明確約定的乙方提交的貨物和服務最終到達地點。
2.12 合同價款: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地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價款。
2.13 產地:貨物開采、生長、生產、最終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務的來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 投標人
3. 合格投標人的一般條件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提供本次采購正品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法人;
3.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6購買招標文件,完全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3.7遵守有關的國家法律、法令和條例;
4. 投標人代表
4.1指全權代表投標人參加投標活動并簽署投標文件的人,如果投標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須持有《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詳見統一格式)。
5. 投標費用
5.1無論投標過程中的做法和結果如何,投標人自行承擔所有與參加投標有關的全部費用。
6. 聯合投標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投標時,除按本須知相關條款提供聯合體每一成員的資料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要求:
6.1聯合體各成員之間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詳見統一格式),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書,對聯合體的每一成員均有法律約束力。
6.2由聯合體各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一份授權委托書(詳見統一格式),委托投標人代表參加投標。
6.3聯合體投標人代表應被授權作為聯合體各方的代表,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項目款項的支付。
6.4所有聯合體成員應按合同條件的規定,為實施合同共同和分別承擔責任。在聯合體協議書和授權委托書中,以及在投標文件和中標后簽署的合同書中應對此做出相應的聲明。
6.5聯合體各成員之間簽訂的聯合體協議書應與投標文件一起遞交。
6.6參加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如有違反將取消該聯合體及聯合體各成員的投標資格。
7、資格預審(各投標人需在購買標書時遞交以下資格預審材料)
7.1投標人需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經營許可證及制造商授權書復印件);
7.2營業執照(復印件)
7.3涉及特殊行業產品的,還須提供相應的經營(生產)許可證及制造商授權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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