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為重點,在自愿的基礎上,為轄區常住人口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檔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問題及衛生服務記錄等。健康檔案要及時更新,并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
二、健康教育
針對健康素養基本知識和技能、優生優育及轄區重點健康問題等內容,向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傳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詢服務,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并定期更新內容,開展健康知識講座等健康教育活動。
三、預防接種
為適齡兒童接種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針對性接種,包括腎綜合征出血熱疫苗、炭疽疫苗;發現、報告預防接種中的疑似異常反應,并協助調查處理。
四、傳染病防治
及時發現、登記并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點處理;開展結核病、艾滋病等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配合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非住院結核病人、艾滋病病人進行治療管理。
五、兒童保健
為0~36個月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新生兒訪視至少2次,兒童保健1歲以內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進行體格檢查和生長發育監測及評價,開展心理行為發育、母乳喂養、輔食添加、意外傷害預防、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
六、孕產婦保健
為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開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務和2次產后訪視。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及孕期營養、心理等健康指導,了解產后恢復情況并對產后常見問題進行指導。
七、老年人保健
對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登記管理,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一般體格檢查,提供疾病預防、自我保健及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
八、慢性病管理
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對35歲以上人群實行門診首診測血壓。對確診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定期進行隨訪,每次隨訪要詢問病情、進行體格檢查及用藥、飲食、運動、心理等健康指導。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對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2009~2011年
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項目專項方案
一、項目目標
(一)總目標
到2020年,全區基本建立統一、科學、規范的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實現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檔案為載體,為城鄉居民提供連續、綜合、適宜、經濟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階段目標
1.2010年2月底前,完成各級健康檔案管理人員培訓,培訓覆蓋率城市達到80%以上,農村牧區達到60%以上。2010年3月底前,全區常住城鄉居民規范化健康檔案建檔率城市達到30%以上,農村牧區達到5%以上。其中,孕產婦、0~36個月兒童規范化建檔率達到50%以上,城市社區老年人群、慢性病人群規范化建檔率達到35%以上。
2.2011年,全區常住城鄉居民規范化健康檔案建檔率城市達到50%以上,農村牧區達到30%以上。孕產婦、0~36個月兒童規范化建檔率達到85%以上;老年人群、慢性病人群規范化建檔率城市達到85%以上,農村牧區達到60%以上。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
(一)項目范圍
1.實施范圍:全區所有旗縣市區。
2.服務對象: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
(二)項目內容
1.為城鄉居民建立健康檔案。按照衛生部《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范(2009版)》,在居民自愿的原則下,由蘇木鄉鎮衛生院、嘎查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轄區居民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將各項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記錄表單全部納入居民健康檔案統一管理。
2.以健康檔案為載體,實施城鄉居民健康管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蘇木鄉鎮衛生院(嘎查村衛生室)在醫療衛生服務提供過程中調取并查閱居民健康檔案,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居民健康檔案內容,整理、分析居民健康檔案數據和相關資料,動態了解和掌握轄區居民健康狀況,發現轄區居民的主要衛生問題,實施針對性干預,開展針對性健康教育、預防、保健、醫療和康復等服務。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建立、使用、管理的具體工作制度。要明確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檔案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要求;建立并實施居民就診、復診、轉診、會診工作制度和相關服務記錄雙向反饋工作制度和機制,明確其它醫療機構在居民就診、轉診、會診時負責填寫接診、轉診、會診等服務記錄,按要求及時進行信息溝通的職責;建立并實施健康檔案調取、查閱、補充完善工作責任制度和健康檔案項目管理、技術指導和考核評估工作制度。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蘇木鄉鎮衛生院配備專人負責健康檔案的錄入、保存、保管與管理工作;確定婦幼保健、醫療、疾病預防控制技術人員作為建檔人員,按照各自技術服務范圍負責落實健康檔案建立、使用、管理的具體工作制度。
(二)培訓健康檔案管理人員
1.培訓對象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蘇木鄉鎮衛生院負責建立健康檔案的管理人員,鄉村醫生,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機構專業人員,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人員、信息管理人員和有關技術指導組成員等。
2.培訓內容包括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項目專項方案、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規范、項目實施要求,建立重點人群健康檔案內容范疇內的適宜健康檢查、咨詢指導技術,健康檔案使用和管理的計算機應用技術,《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家和自治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3.培訓工作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負責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等相關機構給予技術支持與配合。
(三)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
1.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衛生服務記錄。農村牧區增加家庭成員基本信息和變更情況,家庭成員主要健康問題,社會經濟狀況,家庭廚房、廁所使用,禽畜欄設置等信息。
2.建檔工作方式。通過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日常門診、健康體檢服務,醫務人員入戶調查等多途徑的信息采集方式,遵循自愿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為轄區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3.確定建檔對象。以孕產婦,0~36個月兒童,老年人群,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群為重點,逐步為全體居民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具體方法見“確定建檔對象流程圖”。
4.填寫檔案表單,發放信息卡。按照《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范》健康檔案填寫要求,填寫居民基本信息,記錄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并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詳細說明用途與保管要求。初次建檔,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表、信息卡。要求記錄內容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范,基礎內容無缺失。兒童保健科室醫務人員在新生兒訪視時建立0~3歲兒童健康管理和預防接種服務專項檔案;婦產科或婦女保健科醫護人員在早孕診斷確認后建立孕產婦保健服務專項檔案;醫療技術人員填寫初建健康檔案個人基本信息、實施健康體檢并填寫體檢表。
確定建檔對象流程圖
5.表單記錄歸檔。健康檔案相關記錄表單裝入居民健康檔案袋,農村牧區可以家庭為單位,統一存放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蘇木鄉鎮衛生院。負責建立健康檔案的嘎查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定期向蘇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送已建立的健康檔案,以便歸檔。按照自治區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化實施步驟和要求,及時將有關信息錄入電子健康檔案。具體見“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流程圖”。
(四)健康檔案使用與居民健康管理
1.健康檔案記錄補充更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蘇木鄉鎮衛生院(嘎查村衛生室)要在居民復診、醫護人員入戶服務時,調取、查閱健康檔案,由接診醫生或入戶服務的人員根據居民健康狀況,及時更新、補充健康檔案相應內容。其它醫療機構在居民就診、轉診、會診時負責填寫接診、轉診、會診等服務記錄,通過例會等形式定期進行信息溝通,保持資料的連續性。對需要轉診、會診的居民,由接診醫生填寫轉診、會診記錄,負責向社區/轉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流程圖
診醫療衛生機構雙向反饋。所有服務記錄由責任醫務人員或檔案管理人員統一匯總、及時歸檔。已建檔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蘇木鄉鎮衛生院(嘎查村衛生室)就診須持健康檔案信息卡。
2.及時分析居民健康問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蘇木鄉鎮衛生院至少每半年整理、分析轄區內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有關信息,列出各類人群健康狀況、主要健康問題、重點管理對象。項目初期以重點人群為主整理、分析轄區居民主要健康問題,書面向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旗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至少每半年整理、匯總居民主要健康問題,提出干預建議,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由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半年逐級向上級主管機構報告。
3.制定轄區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計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蘇木鄉鎮衛生院制定轄區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計劃,明確主要健康管理對象、主要健康問題、干預辦法。
4.實施轄區健康問題干預和效果評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以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蘇木鄉鎮衛生院要有計劃有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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