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國家傳染病和死亡網絡直報系統與醫用信息系統連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
2、國家傳染病和死亡網絡直報系統與醫用信息系統連接認證工作方案(試行)
3、法定傳染病報告基本數據集標準(2008)
4、死亡登記報告基本數據集標準(2008)
5、國家傳染病和死亡網絡直報系統與醫院信息系統數據交換接口技術方案(試行)
6、醫院信息系統建議改造方案
國家傳染病與死亡網絡直報系統與醫院信息系統連接管理工作規范
(試行)
為保障傳染病和死亡病例網絡直報系統與醫院信息系統的成功連接,提高報告及時率,改進報告質量,提升工作效率,需要對已實現國家網絡直報系統與醫院信息系統連接的醫療機構和其所在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內部管理模式進行規范,從而使新的管理模式適應新的報告方式,特制定此管理規范。
一、組織機構職責
各有關部門與機構在網絡直報系統與醫院信息系統連接和上報卡片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衛生行政部門
1.負責協調網絡直報系統與醫院信息系統連接的組織認證工作。
2.定期組織開展對已通過接口上報卡片的醫院進行傳染病和死亡病例報告工作監督檢查。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國家傳染病與死亡網絡直報系統與醫院信息系統連接認證工作的相關規范,負責對申請連接的醫療機構進行復審和最終認證授權。
2.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國家傳染病與死亡網絡直報系統與醫院信息系統連接認證工作和技術指導,對醫院基本信息及其信息系統功能模塊改造等方面進行初步審核。
3.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實現國家網絡直報系統與醫院信息系統連接的醫療機構,進行質量監控和評價,并采取針對性檢查方法。
(三)醫療機構
1.規范、指導醫療機構通過內部計算機網絡準確、高效地進行傳染病和死亡信息報告,提高報告速度與質量,減少重報、漏報和錯報。
2.改變醫院內部傳染病和死亡報告模式,將報告終端從防保科前移到首診醫生,增強臨床醫生對傳染病和死亡的報告意識和報告責任,加強傳染病診斷和死因分類等方面的知識培訓。
4.不斷完善醫院信息系統中公共衛生管理模塊功能,逐步擴大與其它監測系統的信息交換與連接,減少中間環節與人工干預。
5.定期進行醫院內部質量監控和評價,保證數據的準確和及時上傳。
二.卡片報告和審核流程
通過采用接口方式上傳傳染病和死亡數據,將改變醫療機構內部原有數據上報和審核模式。
(一)醫療機構報告流程
1.醫療機構的門診或住院醫生工作站軟件系統應按照《處方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在開具處方或檢查時必須錄入疾病診斷等信息,并要求疾病診斷在數據庫中體現為ICD-10 編碼。
2.預防保健科和病案科在網絡上接收傳染病和死亡報卡信息后,應及時對信息進行審核,不能通過審核的報卡應及時聯系報卡醫生修改訂正。審核通過后,進行自動上傳國家網絡直報系統數據庫。
3.預防保健科和病案科同時對醫生漏報與醫技漏報進行篩選,及時提醒相關人員要求補報。對就診區域內傳染病流行與局部爆發疫情進行預警。
4.預防保健科和病案科需要按照傳染病和死亡報告時限,及時上傳報告卡,以免影響報告質量;對于已經上傳成功的報告卡,不允許進行重復上傳。
(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審核流程
各級疾控機構需要更加關注通過信息系統上報的卡片信息。包括其重卡情況和數據質量情況。如發現問題,需及時向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各級通過國家網絡直報系統原有信息審核流程不變。
三.卡片報告和審核時限
按照《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和《死因登記報告信息管理規范》中涉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的要求進行報告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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