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前 言 1
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范 2
健康教育服務規范 23
0~36個月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27
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43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52
預防接種服務規范 54
傳染病報告和處理服務規范 59
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61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66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規范 71
前 言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財政部、人口計生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發〔2009〕70號),規范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衛生部在總結各地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驗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年版)》(以下簡稱《規范》)。
本《規范》分為10個類別,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0~36個月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預防接種、傳染病報告和處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在各項規范中,分別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內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標及服務記錄表單等作出了規定。《規范》所列服務內容免費向城鄉居民提供,其中部分檢查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考核指標標準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各項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記錄表單應納入居民健康檔案統一管理。
《規范》主要作為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參考依據,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可參照執行。《規范》所列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應分別接受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管理并合理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應接受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范》的基本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本《規范》也可作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的依據。鑒于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公共衛生服務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調整,目前《規范》暫作為試行版本,衛生部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規范》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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