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采購合同
(包1:醫院信息系統)
合同編號:
甲方(用戶):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
乙方(中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確定甲方向乙方訂購醫院信息系統、附帶子系統及配套硬件(以下簡稱醫院信息系統),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利,特簽訂本采購合同,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1、總則
1.1本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應負的全部責任。
1.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且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2.1中標通知書;
1.2.2.國義招標股份有限公司(招標編號: )招標文件;
1.2.3.乙方中標的投標文件;
1.3甲方保證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付給乙方到期應付的款項。
1.4乙方保證全部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和交貨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醫院信息系統和服務;并提供醫院信息系統安裝調試、培訓和售后技術支持服務,乙方所提供醫院信息系統保證滿足甲方功能要求,數據準確、速度快捷、運行穩定,保證“醫院信息系統”的正常應用。實施范圍包括甲方南北院內相關科室。
2、系統產品
甲方向乙方購買“醫院信息系統”模塊及功能。本合同中涉及的“醫院信息系統”詳細內容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以招標書用戶需求為主體)。
3、醫院信息系統服務
3.1服務內容及費用
3.1.1本條款所界定的服務是指乙方在“醫院信息系統”實施過程中提供給甲方的服務,包括“醫院信息系統”實施方案的制定、初始化、安裝、培訓等;系統驗收前與系統驗收通過后24個月以上的售后服務等。
3.1.2系統服務的所有費用包含在本合同里。
3.2項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組成本項目管理小組,管理本項目的實施。合同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組的成員,但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組成員涉及到本項目的重要方面,更換方應事先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應及時審查更換方提出的書面建議,雙方在合理、善意、維護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討論更換事宜。
3.3項目期及項目進度
3.3.1“醫院信息系統”項目的項目期安排及具體工作細節按雙方確認的計劃執行,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3.3.2“醫院信息系統”項目免費維護期為24個月,從系統整體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3.4“醫院信息系統”系統驗收
3.4.1驗收時間:雙方約定,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簽訂后6個月。
3.4.2驗收人員:雙方相關人員。
3.4.3驗收標準:“醫院信息系統”系統符合合同附件和招標文件的用戶需求書。
3.4.4雙方約定: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以非正當理由拖延驗收,將承擔相應責任。
3.5系統售后服務
3.5.1服務時限:“醫院信息系統”系統整體驗收通過之日起24個月內乙方免費服務,服務期滿后雙方可協商簽訂有償售后服務條款。
3.5.2服務內容:技術支持和指導,故障排除,“醫院信息系統”在不增加子系統的情況下改進與完善。
3.5.3服務方式:7×24小時隨時響應。對一般故障在1小時內解決,嚴重故障在4小時內解決。
3.5.5有償售后服務:乙方提供終身有償售后服務。原則上,合同條款不變的情況下,每年的有償售后服務費用不超過本合同款項的10%。
4、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本合同“醫院信息系統”的成交價格是在充分考慮甲方實際情況下的優惠價格,甲方承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此價格透露給第三方。
4.1.2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付款,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和系統使用。
4.1.3提供培訓場地,組織參加培訓的人員按時出席,并配合乙方對操作人員的考核。
4.1.4負責“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準備,保證提供的硬件系統和網絡環境達到系統運行的基本條件,確保系統在每一工作站點有可連接的網絡接口,并保證網絡連接的穩定性。
4.1.5指派專人負責收集整理系統運行所需數據,并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正確性。
4.1.6負責幫助協調與第三方相關軟件連接(可能包括HIS、EMR、LIS、PACS、PIS、EIS、UIS、AIS、EPACS等系統)的接口工作。
4.1.7對于甲方自行修改軟件導致的損失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4.1.8為不影響甲方正常業務,乙方可能需要利用休息時間或者節假日,甲方應積極配合并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
4.2乙方責任
4.2.1提供“醫院信息系統”及相應的操作使用手冊。
4.2.2保證系統功能與招標書的用戶需求、甲、乙方的方案、本合同附件四者合集一致。
4.2.3乙方應保護甲方在使用該系統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
4.2.4保證整體系統運行安全、穩定、高效和數據完整準確。
4.2.5負責甲方系統維護人員及軟件骨干操作人員的培訓。
4.2.6負責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
4.2.7負責軟件系統與醫院其它信息管理系統的接口,并保證在收到甲方相關接口需求后于15日內完成相應接口工作。
4.2.8負責軟件系統的客戶化修改工作,按照《軟件系統客戶化需求說明書》規定的內容和工期,完成“醫院信息系統”范圍內的客戶化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程序的測試報告和使用手冊(電子版)。
4.2.9乙方承諾對影響“醫院信息系統”系統正常運轉的故障響應時間小于1小時。
4.2.10乙方向甲方提供“醫院信息系統”系統,并根據甲方業務需要進行適當的修改和定制,同時負責該信息系統的升級工作。
5、版權
5.1乙方擁有本合同項下醫院信息系統系統版權,甲方擁有本軟件系統在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內部及其下屬管理的醫療機構的使用權。
5.2甲方應尊重從乙方購置的應用軟件的注冊版權,遵守國家《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轉讓、租賃乙方具有完整版權的軟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解密該軟件。
5.3甲方在遵循法律及上述兩項條款框架內使用軟件系統時,不受乙方任何其他約束限制。
5.4系統采集之所有數據,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6、 保密原則
項目中所涉及的雙方的內部資料、數據和其他商業信息,未經信息擁有方的許可,信息獲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不得以在軟件系統中留有任何可能導致甲方數據泄密的軟件“后門”。發生泄密事件,信息擁有方有權追究泄密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7、付款條款
本合同的總價為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付款方式如下:
付款時間如下:硬件全部到貨并驗收,軟件系統完成全部部署并完成功能驗收, 醫院方收到投標方開具的發票后15個工作日內,醫院方向投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45%;系統通過正式系統驗收, 醫院方收到投標方開具的發票后15個工作日內,醫院方向投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0%;系統通過正式系統驗收滿2年, 醫院方收到投標方開具的發票后15個工作日內,醫院方向投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余款。
8、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或其它雙方認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8.2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盡快將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況下,乙方仍然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合同的實施,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9、索賠
9.1 如果對醫院信息系統的質量問題甲乙雙方有異議,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政府部門的檢驗結果向供乙方提出索賠。
9.2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對甲方因醫院信息系統系統質量問題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將甲方的款項退還給甲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貨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醫院信息系統系統的偏差情況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乙方和甲方雙方商定降低其價格;
3)用符合合同規定的醫院信息系統系統來更換,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
9.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10天后,乙方未作書面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將從合同款項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應依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款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本合同總金額的1%作為違約金。
10.2乙方應按時提供醫院信息系統,除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如果因為乙方原因未能按時提供軟件系統或安裝調試驗收,每拖延1天,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的作為違約金。
10.3乙方交付的醫院信息系統系統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退還所有款項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
10.4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軟件系統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
11、合同終止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協議規定,并在收到對方違約通知書后在10天后仍未能未作出書面答復,另一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
12、法律訴訟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由廣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協議其余部分。
13、生效
本合同正本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3份,乙方執3份。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生效,協議簽署日期以較遲簽注的日期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與本合同同時執行,二者如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存在。
甲方: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 乙方:
地址:廣州沿江西路107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采購合同
(包2:臨床數據追蹤系統)
合同編號:
甲方(用戶):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
乙方(中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確定甲方向乙方訂購臨床數據追蹤系統、附帶子系統及配套硬件(以下簡稱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利,特簽訂本采購合同,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1、總則
1.1本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應負的全部責任。
1.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且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2.1中標通知書;
1.2.2.國義招標股份有限公司(招標編號: )招標文件;
1.2.3.乙方中標的投標文件;
1.3甲方保證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付給乙方到期應付的款項。
1.4乙方保證全部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和交貨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臨床數據追蹤系統和服務;并提供臨床數據追蹤系統安裝調試、培訓和售后技術支持服務,乙方所提供臨床數據追蹤系統保證滿足甲方功能要求,數據準確、速度快捷、運行穩定,保證“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的正常應用。實施范圍包括甲方南北院內相關科室。
2、系統產品
甲方向乙方購買“臨床數據追蹤系統”模塊及功能。本合同中涉及的“臨床數據追蹤系統”詳細內容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以招標書用戶需求為主體)。
3、臨床數據追蹤系統服務
3.1服務內容及費用
3.1.1本條款所界定的服務是指乙方在“臨床數據追蹤系統”實施過程中提供給甲方的服務,包括“臨床數據追蹤系統”實施方案的制定、初始化、安裝、培訓等;系統驗收前與系統驗收通過后24個月以上的售后服務等。
3.1.2系統服務的所有費用包含在本合同里。
3.2項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組成本項目管理小組,管理本項目的實施。合同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組的成員,但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組成員涉及到本項目的重要方面,更換方應事先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應及時審查更換方提出的書面建議,雙方在合理、善意、維護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討論更換事宜。
3.3項目期及項目進度
3.3.1“臨床數據追蹤系統”項目的項目期安排及具體工作細節按雙方確認的計劃執行,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3.3.2“臨床數據追蹤系統”項目免費維護期為24個月,從系統整體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3.4“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系統驗收
3.4.1驗收時間:雙方約定,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簽訂后3個月。
3.4.2驗收人員:雙方相關人員。
3.4.3驗收標準:“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系統符合合同附件和招標文件的用戶需求書。
3.4.4雙方約定: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以非正當理由拖延驗收,將承擔相應責任。
3.5系統售后服務
3.5.1服務時限:“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系統整體驗收通過之日起24個月內乙方免費服務,服務期滿后雙方可協商簽訂有償售后服務條款。
3.5.2服務內容:技術支持和指導,故障排除,“臨床數據追蹤系統”在不增加子系統的情況下改進與完善。
3.5.3服務方式:7×24小時隨時響應。對一般故障在1小時內解決,嚴重故障在4小時內解決。
3.5.5有償售后服務:乙方提供終身有償售后服務。原則上,合同條款不變的情況下,每年的有償售后服務費用不超過本合同款項的10%。
4、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本合同“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的成交價格是在充分考慮甲方實際情況下的優惠價格,甲方承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此價格透露給第三方。
4.1.2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付款,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和系統使用。
4.1.3提供培訓場地,組織參加培訓的人員按時出席,并配合乙方對操作人員的考核。
4.1.4負責“臨床數據追蹤系統”運行環境的準備,保證提供的硬件系統和網絡環境達到系統運行的基本條件,確保系統在每一工作站點有可連接的網絡接口,并保證網絡連接的穩定性。
4.1.5指派專人負責收集整理系統運行所需數據,并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正確性。
4.1.6負責幫助協調與第三方相關軟件連接(可能包括HIS、EMR、LIS、PACS、PIS、EIS、UIS、AIS、EPACS等系統)的接口工作。
4.1.7對于甲方自行修改軟件導致的損失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4.1.8為不影響甲方正常業務,乙方可能需要利用休息時間或者節假日,甲方應積極配合并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
4.2乙方責任
4.2.1提供“臨床數據追蹤系統”及相應的操作使用手冊。
4.2.2保證系統功能與招標書的用戶需求、甲、乙方的方案、本合同附件四者合集一致。
4.2.3乙方應保護甲方在使用該系統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
4.2.4保證整體系統運行安全、穩定、高效和數據完整準確。
4.2.5負責甲方系統維護人員及軟件骨干操作人員的培訓。
4.2.6負責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
4.2.7負責軟件系統與醫院其它信息管理系統的接口,并保證在收到甲方相關接口需求后于15日內完成相應接口工作。
4.2.8負責軟件系統的客戶化修改工作,按照《軟件系統客戶化需求說明書》規定的內容和工期,完成“臨床數據追蹤系統”范圍內的客戶化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程序的測試報告和使用手冊(電子版)。
4.2.9乙方承諾對影響“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系統正常運轉的故障響應時間小于1小時。
4.2.10乙方向甲方提供“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系統,并根據甲方業務需要進行適當的修改和定制,同時負責該信息系統的升級工作。
5、版權
5.1乙方擁有本合同項下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系統版權,甲方擁有本軟件系統在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內部及其下屬管理的醫療機構的使用權。
5.2甲方應尊重從乙方購置的應用軟件的注冊版權,遵守國家《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轉讓、租賃乙方具有完整版權的軟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解密該軟件。
5.3甲方在遵循法律及上述兩項條款框架內使用軟件系統時,不受乙方任何其他約束限制。
5.4系統采集之所有數據,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6、 保密原則
項目中所涉及的雙方的內部資料、數據和其他商業信息,未經信息擁有方的許可,信息獲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不得以在軟件系統中留有任何可能導致甲方數據泄密的軟件“后門”。發生泄密事件,信息擁有方有權追究泄密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7、付款條款
本合同的總價為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付款方式如下:
付款時間如下:硬件全部到貨并驗收,軟件系統完成全部部署并完成功能驗收, 醫院方收到投標方開具的發票后15個工作日內,醫院方向投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45%;系統通過正式系統驗收, 醫院方收到投標方開具的發票后15個工作日內,醫院方向投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0%;系統通過正式系統驗收滿2年, 醫院方收到投標方開具的發票后15個工作日內,醫院方向投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余款。
8、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或其它雙方認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8.2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盡快將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況下,乙方仍然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合同的實施,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9、索賠
9.1 如果對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的質量問題甲乙雙方有異議,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政府部門的檢驗結果向供乙方提出索賠。
9.2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對甲方因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系統質量問題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將甲方的款項退還給甲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貨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系統的偏差情況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乙方和甲方雙方商定降低其價格;
3)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系統來更換,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
9.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10天后,乙方未作書面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將從合同款項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應依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款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本合同總金額的1%作為違約金。
10.2乙方應按時提供臨床數據追蹤系統,除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如果因為乙方原因未能按時提供軟件系統或安裝調試驗收,每拖延1天,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的作為違約金。
10.3乙方交付的臨床數據追蹤系統系統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退還所有款項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
10.4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軟件系統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
11、合同終止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協議規定,并在收到對方違約通知書后在10天后仍未能未作出書面答復,另一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
12、法律訴訟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由廣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協議其余部分。
13、生效
本合同正本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3份,乙方執3份。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生效,協議簽署日期以較遲簽注的日期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與本合同同時執行,二者如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存在。
甲方: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 乙方:
地址:廣州沿江西路107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