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項目技術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局:
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關于下達2010年公共衛生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271號)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衛辦綜函〔2010〕1043號)精神,我部制定了《2010年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項目技術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信息標準處 胡建平 湯學軍
聯系電話:68792481、68792477
二〇一一年一月 日
(信息公開形式:依申請公開)
2010年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
信息化建設項目技術方案
一、摘要
為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切實加強農村衛生的網底建設,提高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村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通知》(衛辦農衛發〔2010〕159號)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衛辦綜函〔2010〕1043號)要求,制定本技術方案。
(一)建設目標。
由國家統籌規劃、分步逐年實施,在中西部地區進行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逐步提高農村衛生服務水平和能力。
1.總體目標。
(1)為90%的村衛生室配備電腦、10%的村衛生室配備移動PDA設備。
(2)開發與整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診療服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藥品管理、績效考核、業務監督等多位一體的村衛生室業務信息系統。
(3)待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建成后,將縣級衛生信息系統與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對接,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建立覆蓋省、市、區(縣)、社區(鄉、鎮)、站(村)五級的衛生信息網絡。
2.2011年目標。
(1)90%的村衛生室應配備滿足村衛生室業務管理需要的電腦,10%的村衛生室配備移動PDA設備。
(2)開發與整合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并在所有縣部署上運行。軟件功能至少要滿足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診療、新農合門診統籌、藥品管理等業務需要。其他業務功能可在2011年后逐步完成,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前完成。
(二)建設內容。
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總體可歸納為如下建設內容:
1.重點內容。
設備采購與分發:要求各地用好中央財政的補助資金,完成村衛生室信息化設備的招標采購工作,保證90%的村衛生室都有電腦,10%的村衛生室配備移動PDA設備。
網絡聯通:充分利用和整合已聯通和使用的網絡,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和條件,采取多種網絡聯通方式,實現村村通。
軟件開發與整合:完成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的招標采購和開發,滿足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診療、新農合門診統籌、健康檔案建檔等工作需要。開展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和新農合管理系統等相關系統的聯調與測試,實
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
軟件部署與應用培訓:在相關硬件、軟件和網絡開通的情況下,安裝部署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并開展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培訓,確保鄉村醫生熟練應用。
縣級數據中心建設: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中心是縣級衛生數據中心的組成部分,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分期建設縣級衛生數據中心。對于已經建立縣級數據中心的縣區,可以將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中心部署在縣級數據中心服務器上;而對于未建縣級數據中心的縣區,可以獨立建設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中心,考慮在條件具備時再與新農合數據中心整合;或者依托新農合數據中心建立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中心。
2.2011年建設內容。
2011年,各地要完成90%的村衛生室電腦和10%的村衛生室移動PDA設備的采購,并發放到位;完成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軟件的招標采購和軟件部署,滿足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診療、新農合門診統籌、藥品管理等基本工作需要的功能。
二、概述
(一)編制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衛生部提出要建設適應衛生改革與發展需求的信息化體系。其中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是全國醫療衛生信息化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衛生部組織專家制定并下發了《2010年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管理方案》,提出要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由國家統籌規劃、分步逐年實施,在中西部地區進行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逐步提高農村衛生服務水平和能力。
為規范和指導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按照《2010年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管理方案》,在借鑒部分地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改革工作實際需要,編制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方案。
(二)建設目標。
建立縣級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中心,統一開發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滿足村衛生室基本診療服務、公共衛生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門診統籌管理、基本藥物管理、工作量統計與績效考核、鄉村醫生培訓、支持健康檔案動態更新等多位一體業務需要,通過村衛生室與鄉鎮衛生院、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間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提高村衛生室業務應用信息化水平和綜合管理能力。
(三)建設原則。
按照衛生部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遵循“整體設計、系統集成、分步實施、突出重點、實用高效”原則。
整體設計就是按照《2010年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由衛生部統一制定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的技術方案,以省為單位制定實施方案,統一招標采購確定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和服務單位。
1.依托縣區衛生數據中心,建立集中式的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中心;
2.系統集成就是整合利用現有的各類醫療衛生資源,實現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與鄉鎮衛生院、新農合、縣醫院、縣衛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等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3.分步實施就是以省為單位制定實施方案,并根據“十二五”期間每年達到的目標,制定相應的督查和考評方案;
4.突出重點就是根據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的現狀和信息化環境,選擇一個重點突破方向。目前,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可考慮依托新農合的縣鄉村信息化網絡系統,逐步向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公共衛生等方面拓展;
5.實用高效就是根據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的實際情況,不盲目追求方案的大、新、全。村衛生室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集中運行維護,客戶端操作簡單易用。
(四)規范性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6.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7. 《護士管理條例》;
8.《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
9. 《衛生部關于規范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衛婦社發〔2009〕113號);
10.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中西部地區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衛辦綜函〔2010〕1043號);
11.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村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通知》(衛辦農衛發〔2010〕1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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