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卡配套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_之二_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塊(SAM)卡生命周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塊(SAM)卡(以下簡稱SAM卡)的生產、發行、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過程,指導SAM卡的使用與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居民健康卡的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卡管理機構)、SAM卡發卡機構、SAM卡生產企業、SAM卡的實際使用機構。
第三條 SAM卡生命周期包括四個階段:
(一)生產階段。包括SAM卡芯片設計、卡片操作系統設計、卡片操作系統加載到芯片等工作。
(二)應用準備階段。包括規劃卡片上的應用程序,初始化應用數據等工作。
(三)卡片使用階段。包括SAM卡的申領、發放、跟蹤、回收等處理流程。
(四)卡片終止使用階段。包括SAM卡的丟失、損壞、回收等處理流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衛生部負責制訂居民健康卡SAM卡標準規范,以及發行和應用的授權管理;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省(區、市)居民健康卡SAM卡的發行和應用,發行對象為本省(區、市)的SAM卡的使用機構。
第五條 SAM卡采用準入及備案管理制度。衛生部居民健康卡注冊管理中心對SAM卡芯片設計商、卡片COS開發商等均統一建立準入及備案管理機制。
第三章 生產階段管理
第六條 生產階段。SAM卡芯片應從按照《居民健康卡生產單位及產品備案管理辦法》獲得準入資格的供應商所提供的、可滿足SAM卡使用需求的芯片中選取。
SAM卡COS應基于符合上述規定的芯片設計,并符合《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塊(SAM)卡技術規范V1.0》、《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塊(SAM)卡命令集V1.0》等相關要求,并通過指定的權威機構依據《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塊(SAM)卡送檢指南V1.0》和《居民健康卡安全存取模塊(SAM)卡檢測規范V1.0》進行的檢測。
SAM卡須進行城市編碼、序列號的管理工作。
COS廠商應將通過檢測的SAM卡芯片提交給具有準入資質的卡片制造商,進行封裝。卡片制造商在進行卡片封裝過程中,必須完成卡片序列號的卡面印刷。
芯片廠商應指導卡片封裝和必要技術支持,COS廠商應提供卡片操作方法,供封裝廠商實現質量控制,確保良品率。同時,還應提供復位應答信息和可操作的測試命令,供卡片造商在芯片封裝后對卡進行測試,以便將封裝過程中產生的壞卡及時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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