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需求
(一) 項目建設內容及要求
1. 項目背景
根據衛生部相關規范及《浦東新區衛生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十二五發展規劃”)的要求,周浦醫院開展遷建工程項目,由政府投資,按二級甲等醫院標準進行配置的綜合性醫院,新建醫院將建設統一高效、資源整合、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開、使用便捷、實時監管的醫院衛生信息系統,并向數字化、智能化、現代化全面邁進,醫院的就診流程、診療服務模式、醫院信息化管理必須全面達到十二五發展規劃二級綜合性智慧型醫院信息化建設綱要和要求,實現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建設目標。并在未來的3-8年內,以“創二甲、沖三級”為發展目標,為今后向三級醫院方向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更好的為廣大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
為提高醫院的工作效率和醫療服務水平,提高醫療資源的利用效率,更好的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浦東新區衛生局決定實施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醫院信息系統建設項目。
本次談判內容為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醫院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的監理服務。
工程建設地點:浦東新區周浦鎮周園路1500號
工程投資規模:3,872.21萬元
項目建設周期:本期項目規劃建設周期一共為10個月,及在醫院開業之前,完成所有內容的建設,即從2013年1月份開始到2013年10月份新院啟用。
2. 項目建設目標
本項目的總體目標是:配合周浦醫院新院完工啟用,滿足醫院醫療業務和區域協同醫療業務的需求,通過建設醫院信息化網絡系統,實現醫院的數字化、集成化、智能化、區域化,達到臨床的智能化、管理的精細化、服務的人性化,為今后向三級醫院方向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具體包括以下目標:
(1)完成硬件網絡建設:以滿足新院規劃設計的業務規模為依據,建設醫院信息化的硬件網絡,實現機房數據中心、有線網絡、無線網絡、數字化手術室、多功能報告會議廳等。
(2)完成醫院信息化軟件建設:按照衛生部相關規范,建設醫院醫院管理信息系統、臨床信息系統、醫院資源信息系統、信息整合集成相關系統四大類系統。
3. 項目建設內容
通過項目監理服務,完成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醫院信息系統建設項目:
硬件網絡建設:
網絡建設(包括有線網絡及無線網絡)
系統基礎軟件建設
信息安全系統建設
數字化手術室基礎設施
多功能報告會議廳
醫院信息化軟件建設:
醫院管理信息系統
醫院臨床信息系統
醫院資源信息系統
信息整合集成相關系統
(二) 監理工作范圍及內容
本項目工作范圍涵蓋“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醫院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所有建設內容。提供本建設項目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文檔管理等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理服務。
1. 監理服務范圍
監理方需對項目設計階段:包括各個系統方案設計、深化設計階段、開發與系統集成階段、系統實施、試運行階段、驗收上線階段、質保階段提供全過程的質量、進度、成本、安全的控制、合同管理、協調等全方位的監理服務。
2. 監理工作目標
1. 質量控制目標:質量一次合格率100%,滿足國家、上海市的工程驗收質量標準。
2. 進度控制目標:按期完成施工節點目標,確保在規定的總工期內完成竣工。
3. 造價控制目標:對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記錄,對工程量進行簽認。
4. 合同管理目標:完成本項目的合同跟蹤管理及協助委托人的相關索賠事宜。
5. 信息管理目標:提供齊全的各類項目管理報表和簽單,督促施工單位整理好工程技術資料歸檔。
3. 監理服務內容
(1) 質量控制
質量控制要貫穿在項目建設從設計、建設準備、開發、實施、竣工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實施前承建單位資質的核查、設計方案審核、控制設計變更等;在實施中通過多種控制手段檢查監督標準、規范的貫徹;以及在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等環節做好質量控制。
檢查所交付系統的客戶化工作是否已經完成,合同中提及的相關培訓是否已經完成,相關竣工驗收資料是否已經提交;
(2) 進度控制
在建設前期通過周密分析研究確定合理的工期目標,并在實施前將工期要求納入承建合同;在項目設計、實施階段通過運籌學、網絡計劃技術等科學手段,審查進度計劃,做好協調與監督,排除干擾,使各個工程及其分階段目標工期逐步實現,最終保證項目建設總工期的實現。
(3) 成本控制
協助業主單位正確地進行資金控制,在設計階段對設計方案、設計標準、總預算進行審查;在實施階段審核設計變更,核實已完成的工程量,控制工程進度款簽證和索賠;參與竣工階段的工程結算。
(4) 項目變更控制
對系統建設過程中的變更申請,收集變更信息資料,對發生的所有變更情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并對變更的內容、方式、范圍、影響進行評估、控制、跟蹤和記錄。
(5) 項目合同管理
有效管理承建單位與業主單位之間簽訂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合同。確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采取的各種控制、協調與監督措施、履行的糾紛調解職責有據可循。
(6) 信息管理/項目文檔管理
確保項目信息管理工作規范化,保證項目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確保項目信息交流、信息溝通渠道暢通,規范信息組織及信息管理,收集整理項目建設文檔,為項目實施管理及決策提供信息依據。
(7) 信息安全管理
保證業主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信息系統的安全在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與信息系統工程的可維護性在技術環節上沒有沖突;督促業主單位的信息系統工程應用人員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范下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和管理,建立安全意識;協助業主單位組織項目的信息安全方案評審;監督承建單位按照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實施,檢查承建單位是否存在設計過程中的非安全隱患行為或現象等。
(8) 組織協調
協調承建單位和業主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組織交流項目建設情況,及時發現、協調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
(9) 實施咨詢服務
考慮到本項目建設涉及到多種硬件設備,涉及的技術面比較廣,復雜程度較高,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存在類型的技術問題或難點,因此需要談判單位安排兼職或專職的咨詢人員在實施過程中的提供專業化的咨詢服務,便于項目的順利實施。
針對1-9的工作要求提供詳細的解決方案。
(三) 監理服務準則
遵照國家信息產業部《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以“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維護建設方與承建方的合法權益。具體應作到:
1. 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2. 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3. 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4. 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關條例、規定和辦法等;
5. 堅持公正的立場、獨立、公正地處理有關各方的爭議;
6. 堅持科學的態度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四) 監理機構人員的要求
談判供應商必須在談判文件中明確、據實提交參與本項目的監理人員名單,名單應包含其資質、取得資質的時間、主要參與的監理項目及項目投資額。
1. 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條件
(1)監理單位派駐現場總監理工程師為談判單位的在職注冊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注冊證書。由承擔過同類工程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人員擔任,人選具有是高級及以上專業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年齡不得超過注冊規定的法定年齡(65歲),報價時應附有相關證明資料。
(2)本項目現場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不能兼職其他工程的監理工作。
(3)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能夠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展狀況及時地分析并預見影響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的隱患,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和辦法。
(4)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每周在現場時間不少于4個工作日,施工高峰期間應常駐現場。平時如建設方有特殊要求需要總監理工程師到場,談判單位應滿足建設方的需求,工程期間,如其有不盡其職或虛掛其名的情況,有權要求調換具有相應資歷的人選的權利,直至有權要求監理單位退場并單方面終止合同。
2.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資格條件
如設有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為談判供應商本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有承擔過同類工程項目的實踐經歷。
3. 安全監理員的資格條件
談判供應商的項目監理組人員中,應另設置專職的安全監理工程師1人。安全監理工程師必須經過安全監理培訓,持有《安全監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年齡不超過60歲。
(1)協助采購人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書。
(2)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3)審查參與項目的工程人員資質,并對其變更情況進行管理。
(4)施工前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審定,施工前監理計劃的制定和審定;監理與甲乙雙方協調會商制度的制定和審定;工程建設計劃及里程碑節點任務的審定,工程建設風險分析及應對策略的制定和審定。
(5)對工程相關單位(子項目及6個試點區縣)管理的建議和意見
(6)落實安全責任,集成實施時落實用電安全等相關安全措施。
(7)工程安全控制的基本方案及管理措施制定和審定
4. 項目監理機構其他人員的資格條件
(1) 項目監理組人員須專業配套齊全。項目的主要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報價監理單位的在職監理工程師;應該具有相關專業學歷、專業證書和崗位證書,并擔任過同類工程專業主要負責工程師。
(2) 監理人員數量及工種應滿足本施工監理工作需要,關鍵部位及工序應保證旁站跟蹤監理。
(3) 監理人員應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在監理過程中不得向承建方介紹指定分包商和供應商。
(4) 談判供應商安排5名及以上具有資質的監理工程師(包括監理工程師代表,不包括在總監理工程師)提供駐場監理服務,派駐現場的監理組人員名單須經采購人確認后,未經采購人書面批準不得更換。若自行更換或撤離,則按本談判文件有關條款扣除相應監理費用。
(5) 談判供應商需安排1名項目質量保證人員(具有軟件質量職業資格的優先考慮),派駐人員名單須經采購人確認后,未經采購人書面批準不得更換。若自行更換或撤離,則按本談判文件有關條款扣除相應監理費用。
(6) 談判供應商需安排1名具有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的咨詢人員(具有高級職稱的優先考慮),提供實施過程中的咨詢建議,派駐人員名單須經采購人確認后,未經采購人書面批準不得更換。若自行更換或撤離,則按本談判文件有關條款扣除相應監理費用。
(7) 項目團隊的組成與經歷要求:
1)詳細說明,項目團隊組成人員承擔的與“政府單位信息化項目”建設相類似的監理經歷;
2)詳細說明,項目團隊成員在項目監理過程中負責的工作內容;
3)詳細說明,項目團隊成員在項目監理過程中投入的預計工作時間。
(1) 對項目團隊的的其他要求:
1) 監理單位派駐現場總監理工程師為談判單位的在職的有監理資質的監理工程師,并承擔過同類工程的監理工作;不得超過注冊規定的法定年齡(65歲),報價時應附有相關證明資料。
2)平時如建設方有特殊要求需要監理工程師到場,談判單位應滿足建設方的需求,如其有不盡其職或虛掛其名的情況,采購人有權要求調換具有相應資歷的人選的權利,直至有權要求監理單位退場并單方面終止合同。
3)監理人員數量及工種應滿足本施工監理工作需要,關鍵部位及工序應保證旁站跟蹤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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