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醫院信息化起步較早,尤其是進入到20世紀80年代,醫院信息系統的理論已趨向成熟,基于電子病歷的診療信息共享得到足夠的重視,各類標準規范發展較快,政府對行業的關注度也持續加大。
早在1987年,美國就組織了對“衛生信息標準”這一戰略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從克林頓總統時代開始,美國展開了一系列的立法,要求醫療機構盡快進入數字時代;布什總統在2004年眾議院的年度國情咨文中專門強調醫院信息系統建設,要求在10年內,確保絕大多數美國人擁有共享的個人電子健康記錄,并設立一個新的、級別僅低于內閣部長的衛生信息技術協調官員職位。美國現在已擁有美國衛生信息標準HL7、《健康保險可攜帶性與責任法案》(簡稱 HIPAA)、《健康保險改革:電子交流標準》法案、《健康保險改革:安全標準最終規則》(簡稱 SSFR)、《個人可識別健康信息的隱私標準》、《藥品和血液制品的條形碼要求》等多個被業界普遍認可的行業規范、標準。美國白宮在2006年度聯邦政府預算中為實現EMR設立了1025億美元的專款,要求醫療界在10年內徹底取消傳統的紙張病歷,讓所有美國人都擁有一份個人健康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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