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第一章 居民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
第一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和范圍是本地區行政區域內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在校學生以及在城鎮就學的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鄉鎮所在地學校的學生只能在新型農村合作與居民醫療保險中選擇一種)、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以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少年兒童:指參保登記繳費時0至18周歲的城鎮居民。
低保對象:指縣(市、特區)民政部門認定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居民。
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指經縣、市、(特區)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城鎮居民。
60周歲以上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指民政部門認定的無退休費,無法定贍養人或雖有贍養人但無力承擔贍養義務。
“三無”人員:指民政部門認定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
第二條 對暫無繳費能力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國有、集體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可以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今后具備繳費能力的,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三條 對無本地戶籍的外來常駐人口、失地農民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居民醫療保險。
第四條 促進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具備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按規定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章 居民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
第五條 居民持戶口。o本地戶籍的外地常住人口憑公安局確認的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以家庭為單位到戶籍所在鄉(鎮)辦事外(社區、街道)勞動保障所辦理參保手續。家庭成員發生增減變化的應在一個月內到勞動保障所辦理變更手續。鄉(鎮)辦事處(社區、街道)勞動保障所應及時將參保人的信息資料上報縣(市、特區)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備案。已辦理參保登記,次年無變更的不再登記、年檢,直接到所屬經辦機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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