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盤點管理制度
一、 根據《關于改進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通知》,對藥品的管理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二、 每月月底(30日)進行藥庫藥品盤點工作,由藥庫倉管員與藥品會計兩人一起進行藥品盤點工作,由藥劑科主任監督盤點工作。
三、 盤點的藥品數與帳卡統計數認真核對,帳物相符。
四、 對特殊藥品(如毒性、麻醉、精神藥品等的消耗),每日應根據出庫數量匯總統計,并做到日結日清。
五、 統計藥品盤點率誤差率要求不超過一定±3‰。
六、 帳物相符率有一定的要求。.特殊藥品及其規定逐日統計的藥品應達100%,庫存藥品亦應帳物相符,損耗率不得超過0.5‰。
七、 藥品的金額管理,由財務人員負責核算,藥品的成本消耗,出入庫數量和制劑成本核算,并控制藥品庫存金額,藥庫倉管員負責藥品的統計和報表工作,并及時將調價通知送達藥品會計及有關人員,藥品會計在匯總過程中發現藥品的價格升降度較大(凡超過10%以上)或購買某藥品數量異常增多(由采購報藥品會計),要報院長了解調查其中原因。
八、 采購人員每月參加并監督西藥房藥品盤點工作,以了解藥物使用情況。
九、 每月盤點由藥庫倉管員、中心藥房盤點人員、復核人、藥品會計、藥劑科主任簽名,以示負責。
十、 采購員要根據庫存藥品及臨床需要制定每月采購計劃書送有關人員簽名后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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