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出臺,正如其總則第一條中所闡述的,是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從中不難看出《條例》的兩個基本著眼點,即患者安全(patient safety)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安全(safety of hospital and its medical staffs)。深入理解這兩者之間的聯系,有助于解決在學習、貫徹《條例》過程中產生的一些不解和疑慮。在此我們以《條例》的兩個基本點為線索,闡述“自衛醫學”、醫療事故保險、風險管理等幾個與《條例》相關的主要問題,以期澄清人們的某些困惑,促進《條例》平穩和有序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