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預約掛號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預約掛號管理,規范預約掛號服務,提高門診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方便群眾就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二級及以上醫院的初診、復診和社區轉診的預約掛號管理和相關門診醫療組織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預約掛號管理內容包括預約掛號的方式、時間、比例,門診就診模式、失約處理、掛號實名制和相關門診醫療組織等方面。
第四條 本辦法中所稱“專家”系指有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評定的具備本專業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
第五條 門診實行首診負責制,對疑難病例由接診醫師建議上級專家會診。
第六條 各醫院要做好專家醫、教、研任務的統籌管理,在保障疑難病例診治、病房查房、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基礎上,專家出診(不含特需門診)時間,主任醫師每周不少于兩個半天,副主任醫師外科系統不少于三個半天、內科系統不少于四個半天。
第七條 各醫院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實行專家上下午錯峰出診制度,對就診患者實施有效分流。
第八條 各醫院要指定專門部門負責預約掛號工作,預約掛號可通過人工、電話、互聯網、自助掛號機、社區轉診等多種方式實現。醫院必須指定專門地點辦理人工預約和電話預約掛號服務。
第九條 各醫院與對口支援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之間必須建立社區轉診預約機制。城八區社區轉診預約掛號服務由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原有對口支援關系,依據雙向轉診標準,為轄區內確需轉診的門診(不含急診)患者提供對口支援醫院的轉診預約掛號服務。
第十條 城八區各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轉診和預約掛號工作原則上由上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承擔。各中心應指派專人負責,填寫轉診預約掛號單(見附表1),傳真到對口支援醫院,并將支援醫院反饋的預約結果通知患者。支援醫院應為對口社區衛生機構開通預約掛號綠色聯系通道,指定專人負責社區轉診預約掛號的工作,完成預約后填寫轉診預約掛號回執單(見附表1),蓋章后傳真至對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口支援醫院對社區提交的預約掛號原則上應在24小時內予以反饋結果,并在一周內安排解決預約掛號。患者可憑轉診預約掛號回執單到對口支援醫院,按醫院規定流程就診。
第十一條 預約掛號采取實名制。患者預約和就診時,應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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