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病歷招標需求
一、供應商要求
1. 合格的供應商必須是有提供談判文件所采購的電子病歷系統軟件及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財務狀況、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且注冊資金在1000萬人民幣(含)以上;
2.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
3. 對本次采購的產品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識產權;
4. 談判供應商應提供該系統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5. 談判供應商應具有較成熟的電子病歷軟件開發及實施經驗;須有具備在江蘇省至少兩家三級甲等醫院成功實施電子病歷系統的案例,并提供該醫院系統運行情況良好的有效證明。
二、報價要求
1、不得低于成本競標,要能夠滿足采購產品的實質要求。
2、系統維護服務費用不得高于系統費用的20%,第一年系統維護服務須免費。
三、招標具體事項:
(一)招標文件發售開始時間、地點、售價
1、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年 月 日— 月 日。
2、招標文件購買地點:
3、招標文件售價:每套人民幣 整。招標文件售后不退。沒有購買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其招標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二)招標地點:
(三)招標響應截止時間及招標時間:
年 月 日(星期 ) ,屆時請招標供應商代表出席招標會議。
(四)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四、招標響應文件的評價和比較
1.招標小組將按照規定,僅對確定為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招標響應書進行評價和比較。評標采取綜合評分法。
2.綜合評價的主要內容有:供應商的報價情況、技術方案、綜合實力和信譽、售后服務承諾和優惠條件等。
3.招標小組同各供應商后談判將給予供應商二次報價的機會;
4.評分各因素所占權重:
(1) 供應商的報價情況 30%
(2)技術方案和演示 50%
(3)綜合實力 8%
(4)工期 4%
(5)服務承諾和優惠條件 8%
5.評分辦法
5.1貨物報價(30分):比較各談判響應供應商報價表中的總報價,以所有供應商中的最低總報價為基準價,基準價得滿分,其他談判響應供應商的價格分統一按照公式[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重×100]計算。
5.2技術方案和演示(50分):比較各談判響應供應商根據談判文件中的采購需求而準備的技術方案和功能演示。(1)技術方案(35分):軟件框架設計合理、各種功能齊全、系統穩定,能全部達到采購需求的得基本分20分。只要有一項采購需求達不到,該項就不得分。如技術方案在全面性、合理性、科學性、操作便捷性、管理方便性、科研數據挖掘、數據接口支持方面有一定程度優于采購需求的可視情加分,加分不超過15分。(2)演示(15分):供應商應準備完整的電子病歷系統,根據各談判響應供應商現場演示效果,結合系統的操作性、實用性、穩定性、先進性視情打分,得分不超過15分。無演示或演示不成功的不得分。
5.3綜合實力8分):(1)技術力量(3分):比較各談判響應供應商所提供的專業技術隊伍水平(開發人員人才結構和售后服務人員),排出名次,名次最前的得3分,名次等差分值為0.5分。(2)成功案例(3分):比較各談判響應供應商所提供的相同項目的成功案例,成功案例最多的得3分,其他按比例得分。(3)榮譽證書(2分):根據各談判響應供應商所提供本企業所獲榮譽情況,視情打分,得分不超過2分
5.4工期(4分):比較各談判供應商的工期,工期最短的得滿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5.5售后服務承諾和優惠條件(6分):
(1)售后服務承諾(3分):完全響應談判文件中服務要求,有完整、明確的售后服務體系及措施的得滿分,其他視情得分。
(2)優惠條件(3分):比較各談判響應供應商的優惠條件的多少及含金量,視情得分。無實質性優惠條件的不得分。
按累計得分高低順序排名。
五、授予合同標準
1.招標小組將依據:供應商的報價情況、技術方案、現場演示、綜合實力和信譽、售后服務承諾和優惠條件等方面,采取綜合積分法,排出名次,綜合評定并選定成交候選人。
2.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人不一定是成交人。
3.采購人如發現供應商在招標響應文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將取消其成交資格。
4、成交決定和成交通知書
4.1在招標響應有效期期滿之前,醫院采購中心將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成交供應商收到成交通知書后,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電報、傳真)回復醫院采購中心,確認成交通知書已收到,并同意接受。
4.2成交通知書將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4.3成交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其招標響應文件中成交金額等實質性條款作出任何改變。
六、合同的簽定及實施要求
1、供應商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1周內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
2、采購方通知項目開始實施之日起一周內現場實施。
3、至少配備實施工程師2名,培訓工程師2名,其中項目負責人1名,全程保證順利實施。
4、在合同簽訂之后3個月內完成項目實施。
5、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后30天內完成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如驗收不合格,再根據具體情況再行商議。
七、電子病歷軟件系統基本技術要求
(一)總體要求
1、電子病歷系統技術要求
(1)符合國家衛生部和江蘇省電子病歷相關規范。
(2)符合國家衛生部新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江蘇省《病歷書寫規范》第四版及最新修訂的護理病歷規范要求。
(4)軟件須采用三層架構,支持快速部署和未來功能擴展。
(5)系統須提供通用客戶端軟件,即為各個科室的醫護人員提供一個統一的、可根據用戶權限靈活配置的客戶端軟件,以提高系統的通用性和統一性,便于統一培訓。
(6)系統不依賴或綁定特定的數據庫管理系統,體現臨床醫療信息的獨立有效性。
(7)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識產權,不能使用未經授權或未支付合法再發行費用的組件或應用,作為病歷處理或打印工具。
(8)必須為可運行的成品軟件,軟件框架設計合理、各種功能齊全、軟件系統穩定、通用、可配置,在醫院的實施周期短、成本低。
(9)軟件必須按商品化應用軟件標準,自帶聯機幫助,同時應具備系統建設方案,應用軟件系統維護手冊,應用軟件系統使用說明書,應用軟件系統培訓教材等書面文檔。
2、存貯和傳輸
(1)能通過局域網、廣域網等方式傳輸,能在區域數據中心、醫院服務器、個人工作站上實現多級存貯,形成一個高效的、安全的、廣泛互聯的電子病歷存貯傳輸網絡。
(2)臨床文檔須以可擴展的XML文檔形式進行存儲,以保證臨床醫療信息保持至少15年的法定保存和再利用期限,不能夠由于增加新功能,或數據庫和開發工具升級而破壞或丟失數據。
(3)所有臨床文檔、病歷、檢驗檢查報告單等,必須進行加密,保證數據存儲和傳輸過程中的信息安全。
(4)軟件系統的后臺數據庫,必須高度可移植,支持Oracle、SQL Server、DB2等多種關系型數據庫系統,以降低用戶未來數據遷移的風險和成本。
3、數據要求
(1)醫療文檔中的各種癥狀、體征、檢查、檢驗結果、診斷、治療計劃等內容都必須按照醫學語義進行結構化,以便于計算機對電子病歷內容的識別、監控和再利用。
(2)在經病歷書寫醫生確認后,軟件系統能夠保留臨床文檔書寫完成、醫生確認時的原始外觀,軟件系統不得隨意更改臨床文檔中的任何文字,不得自動拼接病歷段落、病程錄、以及各種記錄的內容,造成臨床醫療文檔的不可確認。
(3)系統須冗余保存一切醫療原始記錄,病人的姓名、住址、職業以及任何其它信息發生變更,新的信息不可覆蓋舊的信息。
(4)電子病歷須支持病歷、醫囑、檢驗報告、檢查報告數據等臨床資料有機關聯,以確保電子病歷的完整性。
(5)診斷須自動對應ICD10編碼,便于病案整理與管理。
4、安全要求
(1)必須保證系統中的數據安全,保證系統中的數據不被非法閱讀、篡改,確保非法用戶不能進入本系統,數據必須加密存儲和傳輸。
(2)系統須按照相關醫療規章制度,根據身份、時效等對醫療文檔進行下列權限控制:
醫療組權限控制:同一醫療組的醫生或者護士之間的病歷可以互相查看,并且可以在其他醫生的病歷中,另外添加段落進行書寫。
病歷瀏覽權限控制:醫生、護士之間,或者會診期間病歷臨時瀏覽權限控制。
段落修改權限控制:除上級醫生外,醫護人員無法對別人書寫的病歷段落進行修改,上級醫生修改,系統應強制保留修改痕跡,必須保留原病歷版式和內容;必須在病歷文本中顯示標記元素和所修改的內容;必須標記準確的時間(但是打印的時候可以選擇是否打印病歷修改痕跡)。
病歷歸檔權限:支持系統自動或由管理人員手工對病歷進行歸檔處理,歸檔后的病歷只能進行瀏覽。
病歷封存權限:病歷封存后,沒有封存權限的用戶無法查看。
超級權限:無權限限制。
允許病歷共享打開,但是只有最先打開的的用戶擁有病歷書寫權限。
(3)必須保證系統的365×7×24正常運行,并提供在異常情況下的后備解決方案。
(4)在網絡故障、服務器故障等特殊情況下,軟件須保證不中斷客戶端的病歷書寫和保存操作,并確保數據不丟失,避免因計算機故障導致的醫療工作的延遲和醫療差錯。
(5)系統支持負載均衡方式的多服務器分布式處理機制,支持至少1000臺以上各類工作站同時穩定運行,并且支持遠程備份和雙機熱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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