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病歷是醫院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形成的各種記錄資料的總和,是醫院醫療質量和管理水平的綜合反映。病歷作為醫院珍貴資料,為臨床、教學、科研等工作提供依據并具有法律效力。各級醫院必須高度重視病歷書寫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
1983年6月,我區首次制訂了《病歷書寫規范》(第一版)。2002年9月1日,國務院出臺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廣西衛生廳組織專家,編寫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病歷書寫規范手冊》(第二版),對促進我區醫療機構病歷書寫與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對提高醫療護理質量,都發揮了很大的作用。近年來,隨著衛生部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以來,針對新形勢下醫療機構的病歷書寫與管理作出了系列的規定,尤其是為適應衛生部教、育部《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衛科教[2008]45號)的要求,為此,我廳組織有關專家在吸取《病歷書寫規范手冊》第二版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病歷書寫規范與管理規定》(第三版)。 編寫過程中,除保留原有的科學性、完整性外,為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了部分科別表格式病歷書寫規范要求;同時還增加了衛生行政部門加強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監管要素,如病例分型與管理的相關要求、知情同意書示范、附錄中加入了三級醫師查房規范與考評方法、病例環節質量評價方法、終末住院病歷檢查評分表、病案管理要求等。進一步體現了科學性、實踐性、可操作性原則和以人為本的人性化服務理念。
《病歷書寫規范與管理規定》(第三版)的修訂,得到了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自治區人民醫院、自治區江濱醫院、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北海市人民醫院等單位的大力支持,這些單位的許多專家為之付出了辛勤勞動。在此,我們謹致以誠摯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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