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概述 0
1.1 項目名稱 0
1.2 項目性質 0
1.3 項目承擔單位及負責人 0
1.4 項目建設方案編制依據 0
1.5 項目建設目標、周期 1
1.6 項目建設內容一覽表 2
1.7 總投資及來源 2
1.8 經濟及社會效益 3
2. 現狀、必要性和需求分析 5
2.1 現狀分析 5
2.2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7
2.3 需求分析 11
3. 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分析 28
4. 項目建設目標與任務 29
4.1 建設目標與思路 29
4.2 項目建設的主要任務 32
5. 項目本期的原則和技術路線 36
5.1 項目建設原則 36
5.2 整個項目的技術實現方法和路線 39
5.3 系統建設應遵循的依據和參考規范 42
6. 項目本期的總體框架設計 44
6.1 系統開發總體框架 44
6.2 應用系統部署 45
6.3 應用框架總體設計 47
7. 項目本期應用系統設計 52
7.1 市級農村衛生業務管理信息系統 53
7.2 區級農村衛生業務管理信息系統 55
7.3 鎮級醫療機構管理信息系統 59
7.4 村衛生站系統終端 79
7.5 “村醫之家”網站建設 88
8. 項目本期的投資概算 102
8.1 規劃總投資概算匯總表 102
8.2 本期投資概算匯總表 103
8.3 資金來源與落實 111
9. 項目本期的建設及運行管理 112
9.1 項目組織保障 112
9.2 技術力量和人員配置 113
9.3 項目建設的實施策略 114
9.4 質量保證整體管理 116
10. 項目本期的建設進度 119
11. 項目本期的培訓工作計劃 120
11.1 培訓對象 120
11.2 培訓內容 120
12. 社會與經濟效益分析 122
12.1 項目的社會效益 122
12.2 項目的經濟效益 122
1. 概述¬¬¬¬¬¬¬¬
1.1 項目名稱
本項目名稱為:廣州市農村衛生信息化建設項目(一期)。
1.2 項目性質
項目性質:本項目為新建項目。
1.3 項目承擔單位及負責人
項目承建單位:廣州市衛生局
單位負責人:黃炯烈
項目負責人:方一波
1.4 項目建設方案編制依據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的《2008年農村衛生工作要點》中提出,要加強農民健康管理工作,加強對重點聯系縣(市)建立農民健康檔案工作的指導,逐步規范健康檔案格式和內容,總結推廣各地在有效利用健康檔案以及規范新農合體檢管理等方面的經驗,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農民建立健康檔案。依托健康檔案重點加強對農村居民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干預和管理,提高健康檔案的利用水平,推動有條件的地方轉變農村衛生服務模式,體現人文關懷,更多地為農民提供持續性的醫療衛生服務。工作要點中還指示,各地要開展農村醫療信息化試點工作,探索利用計算機等先進技術開展遠程會診、農村適宜技術培訓和農民健康管理的有效方式。
我市主管衛生的徐志彪副市長在08年底考察花都區農村衛生站工作情況時指出,由市衛生局牽頭、市信息辦配合,以花都區為試點,形成一種農村衛生信息化建設和運籌的模式,通過農村衛生信息化建設,為農村醫務工作者提供臨床和醫藥服務信息,利用現代網絡技術提高農村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基于上述背景,我局提出建設“廣州市農村衛生信息化建設項目(一期)”。
1.5 項目建設目標、周期
總體建設目標:立足于全局規劃的高度,以面向服務的集成思想為指導,建立以服務為導向的應用架構體系, 初步建成一個系統安全、運行通暢、標準統一、應用全面、管理規范、資源共享,覆蓋全市農村衛生站的信息化網絡體系,基本實現農村衛生電子化、醫療服務數字化、公衛管理網絡化、信息服務智能化、安全保障一體化的戰略目標。以信息化促進衛生事業的改革與發展,為政府、社會和居民提供高效優質的信息服務。
本期建設目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構建基礎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系統,實現臨床診療業務信息化,在條件具備的鎮級醫療機構和村衛生站建設網絡終端,并建設區、市級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三層業務數據聯通,逐步建設和完善共享互通的農村電子健康檔案,實現村醫和醫院間的雙向轉診,提供醫療資源的利用率,逐步整合農村衛生信息資源,完善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功能要求,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進農村衛生信息化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為村衛生站配置電腦設備和互聯網接入鏈路,讓鄉村醫生掌握應用互聯網基本知識,利用互聯網為其提供一個業務學習、查詢、交流和業務管理操作平臺,以便提高其業務水平和管理效能,也為衛生行政部門和鎮級醫療機構加強村衛生站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提供一個快捷的渠道。
通過本期項目建設,在試點鎮、村范圍內達到以下指標:農村人口健康檔案建檔率逐步提高,爭取達到50%或更高;村衛生站鄉村醫生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時電腦使用率達到100%,村衛生站鄉村醫生接受“村醫之家”知識和技能培訓的人員比例達到100%。
本期建設周期為2009年7月到2010年6月一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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