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市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工作
實 施 方 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高水平醫療聯合體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116號)、《浙江省醫改辦關于開展縣域醫療服務共同體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浙醫改辦〔2017〕7號)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的意見》(浙委辦發〔2018〕6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健康蘭溪”戰略部署,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優化整合轄區醫療衛生資源為載體;以公平可及、群眾受益為出發點;以讓群眾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為目標,創新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升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構建分級診療、合理診治和有序就醫新秩序,著力增強群眾的健康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人民群眾提供全生命周期高質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健康優先。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將促進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辦好新時代人民滿意的醫療衛生事業,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
——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以基層為重點、預防為主,統籌城鄉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從以治療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夯實健康蘭溪建設基層基礎。
——堅持縣鄉融合、鄉村一體。創新縣域醫療衛生組織形式和供給方式,實施集團化管理、一體化經營和連續式服務,實現資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標同質和服務優質高效。
——堅持管辦分開、放管結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醫療衛生治理方式,從直接管理轉向行業管理,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規范標準的制定和對醫院的監督指導職責,落實好醫療衛生機構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堅持“三醫”聯動、“六醫”統籌。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推進醫院、醫生、中醫和醫療、醫保、醫藥協調發展,健全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和保障可持續的發展機制。
三、工作目標
通過組建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以下簡稱醫共體),實施集團化運行管理,推動全市醫療衛生資源合理配置和縱向流動,逐步健全市、鄉、村三級聯動體系和“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分工協作機制,為患者提供更優質的醫療服務,使就醫秩序更加合理規范,醫療費用結構和增長更趨合理,醫保基金利用更加高效,社會資本辦醫健康發展,打造蘭溪“康養之城”。到2022年,力爭縣域就診率達90%以上、基層就診率達65%以上;完成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建成浙江省縣級醫學龍頭學科2個,高水平建成市域醫療中心,建設在浙中西部地區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專科診療中心2個,人民醫院、中醫院力爭通過三級乙等醫院評審。
四、主要任務
(一)構建縣域醫療衛生服務新體系
1.整合縣鄉醫療衛生機構資源
組建由市級醫院為牽頭醫院,16家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成員單位的緊密型醫療集團作為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分別為蘭溪市人民醫院醫共體和蘭溪市中醫院醫共體。蘭溪市人民醫院醫共體以蘭溪市人民醫院為牽頭醫院,蘭江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永昌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赤溪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女埠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馬澗鎮中心衛生院、梅江鎮中心衛生院、游埠鎮中心衛生院、橫溪鎮衛生院、柏社鄉衛生院、水亭畬族鄉衛生院為成員單位的緊密型醫療集團醫共體。蘭溪市中醫院醫共體以蘭溪市中醫院為牽頭醫院,蘭溪市皮膚病防治站、云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香溪鎮中心衛生院、黃店鎮中心衛生院、諸葛鎮衛生院、靈洞鄉衛生院為成員單位的緊密型醫療集團醫共體。醫共體成員單位人財物全面整合,功能職責整體納入,形成管理、服務、利益、責任和文化共同體。
2.完善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
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統一納入醫共體管理;依照規劃應設置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而未設置的村(社區),逐步由醫共體負責延伸服務。其藥械采購、業務經營、財務管理和績效考核等由醫共體統一實施。推進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不斷完善設施設備,明顯改善鄉村醫療條件和就醫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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