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合格的競標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3.1.1 在中國境內注冊,注冊資本100萬元及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
3.1.2 經銷商家須取得所投產品生產廠家或總代理商針對本項目作出的授權證明及售后服務承諾書;
3.1.3 所投產品生產廠家在四川有售后服務部;
3.1.4 有完成類似項目的施工經驗或成功案例,競標人或生產廠家提供2008年以來10萬元以上人民幣已經完成或正在實施的類似成功案例至少2個(提供合同復印件,其中不少于1個醫院共享系統項目經驗);
3.1.5 所提供的軟件系統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并提供版權證明文件:
3.1.6 所投硬件產品的主要配件(內置多媒體解碼板)具有3C認證、質量管理認證、環境質量管理認證;
3.1.7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1.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1.9 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1.10 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3.1.11 競爭性談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競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3.3 競標人須向采購中心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無資格參加本次談判。